文档介绍:江西省2011年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14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及病情变化趋势,评价炉灶使用及相关行为形成情况等。
(二)建立和完善防治碘缺乏病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有机结合。
(三) 重点开展地市级、县级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培训工作。
(四)根据重点地方病的分布情况,加强重点地方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病区群众防治地方病知识的知晓率。
(五)开展《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终期考核评估,切实掌握《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六)补充、更新省、地市、县各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开展重点地方病防治监测工作的必需仪器、设备,保证地方病防治常规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项目范围
(一)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赣州市宁都县,新余市渝水区。
(三)碘盐监测。全省99个县(市、区)。
(四)地方病防治人员岗位培训和项目实施培训。
1、岗位培训:
全省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
2、项目培训:
①地方性氟中毒:4个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市、区)。
②碘缺乏病:11个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
③地方病健康教育促进:22个项目县(市、区)。
(五)地方病健康教育促进。
1、碘缺乏病:南昌市南昌县等17个县(市、区)。
2、地方性氟中毒:萍乡市芦溪县(燃煤污染型)、赣州市宁都县、抚州市乐安县、九江市德安县、萍乡市湘东区(饮水型氟中毒)。
(六)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省疾控中心、各设区市疾控机构。
三、项目内容
(一)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1、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改炉改灶进度、炉灶使用及相关行为形成情况、病情监测等。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改水工程进度、改水工程运行情况、病情监测等。
(二)碘缺乏病防治。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在全省99个县级碘盐监测单位开展碘盐监测。
(三)地方病防治人员培训。根据防治地方病工作重点,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市、县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重点提高地方病防治人员岗位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实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综合业务素质,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项目实施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人员的项目培训。
1、岗位培训:包括我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知识、地方病工作报表统计、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长效机制培训。
2、项目实施培训:包括
①地方病防治项目启动会暨项目管理培训;
②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培训;
③地方病健康教育促进培训;
(四)健康教育。在全省重点地区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县级和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作用,采取以播放VCD、张贴宣传画和向学生传播防治知识等多种形式和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