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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线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保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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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线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保全.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8/29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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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在线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保全
摘要“互联网+”模式的推广催使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传统的纸质合同已经很难满足商务领域的需求,于是许多当事人选择采用在线平台签订电子合同。但电子合同所具备电子数据的脆弱性,导致其易被篡改。所以电子合同首先要保证其真实性,才能完整体现双方缔约人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作为能证明该合同真实有效的证据运用。但现有的几种保全方式都不能高效、便捷、安全的保障电子合同的真实、完整性。所以本文将重点研究如何保障通过在线平台签订电子合同的真实、完整性,以期能够为我国未来的电子交易安全或者电子合同保全机制提供相关建议。
中国 2/vie
关键词电子合同保全真实性完整性
作者简介:孙薇,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诉讼法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电子数据证据。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DOI:.1009-
一、电子合同保全的概念及价值
(一)电子合同保全的概念
我国学者普遍认同将电子合同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经电子、光学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通常是指由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 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拟定的合同。电子合同的内容作为双方缔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记载,是合同缔约人发生纠纷时的重要凭证,但是由于电子数据具备的脆弱性,导致其易篡改、易挥发、易销毁,所以未经保全的电子合同中存在安全隐患。所以需要对电子合同进行保全,固定其中的电子数据,保证其原始性。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将电子合同保全概念界定为:保全主体依法采取技术手段将电子合同中的原始数据固定化,保证固化后的电子合同能保证其真实、完整性,即便篡改后仍能被验证的行为。
电子合同保全既保留了传统证据保全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又在保全方式上体现出自身的特点。在及时性方面,由于电子数据的易挥发,所以对电子合同的保全有时间要求;在安全性方面,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破坏,导致纠纷发生时,验证电子合同的真实、完整性变得极有难度;在技术上,由于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导致其同时具备法律与技术的双重属性,传统的保全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电子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在程序上,电子合同中蕴含的数据电文需要受到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全,而保全措施的多样性同时也带来了操作程序上的要求,即如何选择最为合理有效的保全措施,才能在维护电子合同的证明力不受损害,提高保全效率的同时还能降低保全成本。
(二)电子合同保全的价值
电子合同之所以得到广泛追捧,主要在于其相较于纸质合同更加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双方缔约人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方式签订,无需奔赴异地或采用信件传输等传统送达方式,只要在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地方,就可以选择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完成合同签订。对于当事人来说,电子合同相较于纸质合同更易于留存,其可以保存在任何电子设备上,无需担心合同丢失或是纸质毁损。
由于线上交易难以确定签订主体、内容易被篡改等特点,致使采用线上方式签订的电子合同的客观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很明显是难以被法院采信的。目前,因采取线上签订方式缔结商务关系而发生纠纷的案例已不在少数,如果不能确认电子合同未被修改,那么其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