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万安县首届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培养和锻造一批名师,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我县教育师资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教育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县范围内选拔、培养、造就一批敬业精神强、教育理念新、专业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名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实现我县教育的新跨越。
二、评选原则
坚持控制总量,动态管理,突出一线的原则。 
三、评选对象
全县在编在职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一线任课教师,其中现任班主任优先。
四、评选名额
    首届名师评选总数为6--10名。
五、评选条件
申报名师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奖。
2. 被评为县级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
3. 能承担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教学比赛获得过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校长每周不少于5课时,其他教师每周不少于10课时。
(上报材料中要有具体的数据)。
、国家级教育教学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
。
六、评选方法和程序
为使评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拟分五个阶段开展评选工作:
(一)推荐。包括个人自荐和学校民主推荐。具体程序为:
;
,依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本单位推荐对象,并予以公示。
《万安县名师推荐表》连同推荐对象的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8月30日前上报到县名师评审小组审核,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责任自负。
(二)筛选。由县名师评审小组严格对照条件,对各单位上报的公示无异议推荐对象逐一筛选,初步确定候选人,然后组织候选人填写《万安县名师审批表》。
(三)评估。县名师评审小组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集中考核,确定万安县首届名师提名人选。
(四)初定。县名师评审小组负责召集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有关学校领导以及考核组成员联席会议,进行表决,初步确定名师具体名单并张榜公示。
(五)审批。县名师评选办公室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县政府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名师,由县政府授予“万安县首届知名教师”称号。
七、名师义务与待遇
(一)名师应履行的义务
、市组织的教研活动并发挥带头作用,按要求完成上示范课、研讨课、作专题讲座及参加考试命题、培训教师等任务。
、有目标地指导1-2名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