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自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十三部委、社会团体联合下发的《“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东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广东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决定联合开展“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并制定《“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关爱避灾险,守望护平安”为主题,通过消防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民政、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建设我省消防志愿者队伍,
采取先侧重学校后向社区、企业、农村逐步推进的形式发展消防志愿者,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通过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将消防安全理念、知识、技能传播到全省各个阶层、各个角落,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以消防大宣传、大培训促进消防工作大发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省消防志愿者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成立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白涛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雷盛武担任;成员包括省文明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广东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等13部门领导(名单详见附件)。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董贵龙、防火部部长卢小平,共青团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向欣;副主任为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蒋巍,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袁奕之。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联络员由13部门和组织相关业务处室领导担任(名单详见附件)。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各市也要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成立“××
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消防志愿服务总队要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
各县、区、镇(东莞市、中山市下辖)要参照所在地级市做法,成立“××县(市、区、镇)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消防志愿服务大队要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基础建设
为推动消防志愿者工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