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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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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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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扬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07]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三、检查内容
见市安委办转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安办[2007]15号)、《转发〈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安办[2007]16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安办[2007]17号)。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闻道才(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殷圣元(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群(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扬州海事局、
市卫生局、扬州质监局、市农机局等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25日前)
市安委办转发上级有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市安委会编制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和管理。各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