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和优秀推荐生选拔实施方案(非上海市)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台”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并获准实施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招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的精神,2010年我校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对象为除上海市以外的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也可向我校自荐(自荐考生的学习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15%;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10%的考生;就读于普通中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5%的考生。
。
,或获省级单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二、报名、考核及确定名单
: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打印的申请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录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包括申请表上的1张)。
将以上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部分未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优秀考生,可作为我校优秀推荐生。
,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
三、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则按省级招办规定办理)。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者,满足其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在我校投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四、监督与实施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