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省烟花爆竹禁钾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烟花爆竹氯酸钾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经研究,决定近期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氯酸钾抽检工作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测机构
委托农业部烟花爆竹(萍乡)检测中心、江西省烟花爆竹(宜春)质检站进行抽检。
二、抽检对象及抽检比例
1、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企业均为抽检对象。
2、抽检生产企业时,先由当地县级安监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并由检测机构随机抽取被检企业,随机抽取确定的被检企业名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此次抽检比例:不少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数的10%。
三、抽检品种数量
抽检必须覆盖企业生产线和仓库。每一条生产线必须至少抽检一个品种并对应抽检一个其仓库库存品。
四、检测方法及收费标准
1、检测方法由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收费标准由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物价部门批文执行(具体收费事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协调落实到位)。
五、检测分工
农业部烟花爆竹(萍乡)检测中心负责抽检宜春、南昌、抚州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江西省烟花爆竹(宜春)质检站负责抽检萍乡、上饶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六、进度安排
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1月20日前基本完成本次抽检工作。
七、相关实施要求
1、此次抽检工作由省安监局统一组织并由各相关市、县(区)安监局会同检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2、检测机构应成立若干检查组,分片包干、深入企业、按质按量完成抽检任务。抽检前,检测机构应与相关市、县(区)安监部门及时联系、沟通。抽样和检测必须相分离,检测结果必须公正。检测机构对其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阶段性工作后及时向省局汇报。
3、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明确1名局领导和至少1名监管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接到检测机构抽检通知后,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应及时妥善安排相关接待、配合工作,一律不得推诿。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派专人陪同检测机构抽样抽检。要确保抽样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4、处罚事宜。凡企业拒绝抽检的,由当地安监部门及检测机构取证,并一律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企业在生产线上(包括在仓库)被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处罚事宜一律依法严格执行,决不姑息,对处罚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