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关于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供热单位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京政容函〔2011〕482号)要求,北京市供热协会接受市市政市容委的委托,组织对全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以进一步加强本市供热市场监管,规范供热服务市场秩序和供热单位经营行为,促进供热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备案登记制度,保障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市市政市容委要求,对已取得备案登记证的供热单位进行检查评价。
三、检查内容
依据《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2008)和《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GB/T50627-2010)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基础管理。应有完备的组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结构;有完备的系统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有各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完善。
(二)运行管理。保证供热采暖系统在供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贯彻运行管理制度,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运行操作规程。
(三)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设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四)服务管理。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四、检查方式
(一)市供热协会受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组织供热专业技术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成立检查组对供热备案登记单位进行检查。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供热办配合检查组做好对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检查。
(三)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应积极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