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沐川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按照省、市工商局要求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范围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是以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箱为载体,借助检测仪器(试剂)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我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范围: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主要开展对全县集贸市场、超市、商店、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范围食品的快速检测。
二、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重点食品
(一)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食品、副食品、蔬菜、水果、干鲜水产品等。
(二)消费者投诉和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
三、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主要项目
(一)甲醛检测
1、检测水产品:各类鱼、虾、蟹及其加工产品等。
2、检测水发产品:如牛百页、肉皮、牛肚、鸡爪、牛筋、猪蹄筋、海参、海蜇、海带等。
(二)吊白块检测
检测粮食及豆类制品:如大米、年糕、面、面条、馒头、豆制品、腐竹、粉丝、白糖等。
(三)亚硝酸盐检测
检测肉制品和肉类罐头及酱腌菜:如火腿、肉肠、香肠、红肠、及酱菜等。
(四)二氧化硫检测
检测粮食类制品和果类及制品等:如米粉、面条、面线、饼干、食糖、粉丝、虾仁、虾米、腐竹、馒头、蜜饯、葡萄、桂圆、荔枝、竹笋、蘑菇、榨菜等。
(五)农药残留检测
1、检测蔬菜类:如青菜、包心菜、茭白、茄子等;
2、检测粮食类:如大米、玉米等;
3、检测水果类;如桂圆、荔枝、苹果等;
4、检测食用油类:如菜油、花生油、豆油等;
5、检测干水产及干肉制品类。
(六)双氧水检测
检测干水产品及肉制品等。
(七)硼砂检测
检测牛肉及制品、水饺肉馅、粽子、米粉等。
四、职责与工作分工
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工商所具体负责检测箱的管理并组织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一)在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中,县局消保股的职责:
1、根据县局下达的年度快速检测任务,结合辖区制定季度快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时向市局报送检测结果和有关统计报表;
3、加强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好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4、协助上级工商部门在辖区内完成食品质量检测工作。
(二)在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中,工商所职责是:
1、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月计划;
2、对辖区集贸市场、食品经销店(摊点)、商场、超市等入市经销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每月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工作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3个项目,每个项目不得少于4个产品,每个产品不得少于1个批次;
3、根据配备的试剂,进行多元化检测。
五、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实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
2、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3、检测人员与受检食品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作程序:检测人员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时,应现场向被检测者出示证件并告知有关事项。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测者。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检测人员随机抽取检测样品,选择样品时应有被检测者在场。经被检测人确认后,对样品进行现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