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推进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文件和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1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标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凡是国家已经发布评定标准的,冶金、有色、水泥企业自评率必须达到100%,复评达标率必须达到50%;其他行业企业自评率必须达到50%,复评达标率必须达到30%(其中二级达到15%)。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全省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制订工作方案。摸清全省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确定各年度创建企业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强化服务,推进达标创建。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及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要求,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表率作用,推动下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采购招标过程中逐步把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分别选择1至2个示范试点地区,在每个行业选择1至3家典型企业,树立二级标准化企业的标杆和样板。
(三)强化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组织市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考评制度和程序等。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
(四)规范管理,健全考评体系。按照《全国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考评过程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初步审查,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告,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证书和牌匾。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