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灵山县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素质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我县中小学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书法教育全面进入我县中小学课堂,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全县中小学师生必须转变观念,形成共识,充分认识书法教育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书法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开展书法教育是传承祖国传统文化的需要。
(二)开展书法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书法教育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有良好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书法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使学生能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能写出正确、规范、美观的汉字,具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书法教育课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要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二)落实书法教育的学段教学目标。小学1-3年级主要练习写硬笔书法,加强正确写字姿势的指导,注重良好书写习惯的培养;小学4-6年级主要用毛笔临摹名家名帖的书法,进行初步的书法创作练习,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可以选择楷书、隶书中一种字体进行练习;初中7-9年级主要用毛笔临摹名家名帖的书法,进行初步的毛笔书法创作练习,选择楷书、隶书、行书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字体进行练习;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有关的选修课程。
(三)建立书法教育试点学校。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县各中学,实验小学、新星小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书法课。各镇中心校要从本镇书法教育基础较好的及有条件开设书法课的学校选择1—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