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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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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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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免退税办法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2、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
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②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③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消费税复合征税是税收政策新变化。以往的消费税征税是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方
法计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1]84号文对于酒类产品消费税规定采用复合计税
方法。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资料时,须提供定额和定率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3、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
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注明的金额,依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按消费税的计算公式确
定。
二、关联号
“关联号”就是将退税凭证组织在一起,使购进与出口有了对应关系;“关联号”是进货数量和出
口数量对应的桥梁,是仅用于单票对应方式下的进货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以关联号
为最小出口退税申报单位,每笔计算出口退税额。即同一关联号下,进货和出口数量等同。
三、商品代码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内容之一,出口企业申报出口的货物的商品代码决定了该商品
的退税率,也是将同一关联号下不同进货加权平均的依据。
四、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进价是指在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所有进货计税金额与所有进货数量的比
值。外贸企业从不同生产者收购的相同产品,进价往往不一致,加权平均进价会使同一批出
口的从不同供货商收购的货物进价趋向平均。如果同一关联号下进货数据条数越少,货物平
均进价越接近于实际发票所开得金额。
加权平均退税率是指在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所有进货应退税额与所有进货计税金
额数量的比值。由于征税率的不同,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产
品退税率也不相同,如果外贸企业所有购进货物都从一般纳税人采购,加权平均退税率基本
等于商品码库中该商品的退税率。如果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既有从一般纳税人采购也有从小规
模纳税人采购,则加权平均退税率会小于商品码库中该商品的退税率。
电子化管理引进的加权平均概念和企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相类似,是为了平衡外贸企业由
于不同购货渠道所造成的退税差异。
五、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和退税计算关系不大,但是它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最重要概念之一,
本书将会多次提到换汇成本,因此需对此概念详细解释。
对外贸易中通常所说的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净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总成
本,即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一般情况下的计算公式为: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美元)
这里的出口商品总成本,包括进货(或生产)成本、国内费用(储运、管理、预期利润等,
通常以费用定额率表示)及税金;出口商品外汇净收入指的是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的FOB
(离岸价)外汇净收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换汇成本是指外贸企业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每外币
(一般指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数(不含利费的情况下)。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币
在国内市场不能流通,如果企业要动用出口产品取得的收入,必须在银行将外币兑换***民
币,而银行是按照一定的外汇牌价将外币兑换***民币,在汇率相对稳定的时候,企业可以
知道出口商品的人民币预期收入,判断该笔出口盈亏情况,因此,换汇成本是出口企业考察
业务盈亏的参数,也是税务机关衡量企业出口业务合理性的重要指标。
外贸企业在办理免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
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另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
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时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办理免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外贸企业在办理退税申报时所提
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退税管理上没有单独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完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
理办法要求接收、开具、使用和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从2005年4月1日起,凡外贸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
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外贸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外贸企业逐步取消的专用***
外贸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需要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
税分割单”,统称专用***。此凭证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实行一批销货开具一份办法。
目前增值税专用***已被取消,只是企业在出口早期购买的存货(2004年6月1日前购买
的),申请退税时须提供专用***
消费税专用***作为办理消费税退税的重要凭证由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一次的特殊性,目前
企业申请退税还必须提供专用***。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管理
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
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
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外贸企业代理外贸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
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要及时上传有关电子信息,并在年终清算期
内对已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清理,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要
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须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管理
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除了要提供纸质凭证,其申报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以
下简称进货数据)必须与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报关单数据必
须与海关提供的货物出口电子数据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必须与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电子数据
比对通过后才能办理退税。对于申报出口货物没有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不予办
理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正式申报
一、外贸企业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出口货物
免退税正式申报,包括以下准备工作:
(一)当期(批次)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收齐,具体包括:
(抵扣联);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仅指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
(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商贸公司还需提供备案清单);
(仅指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如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
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还须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和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复印
件);
(出口退税专用)(自动核销除外)(保税区内的商贸公司还需提供结汇水
单)。
以上纸质凭证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说明:
,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
认证系统的认证,外贸企业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经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退税合法凭证。外贸企业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外贸企业应凭销货
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
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退税的合法凭证。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则须提供由
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复印件以及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
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遗失分割单的不需提供税款入库证明)。
、部分库存的,应向主管退税部门
申请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企业应按库存货物数额及申报退(免)税货物数额分别填写
的两份《进货分批申报单》,每份两联,均应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办税人员及财务
负责人签字,并于正式申报时将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同附送。
(二)将本企业当期(批次)出口货物免退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申报系统(对于
已进行预申报的企业,不必重复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和数据加工处理步骤,只需在申报系统内
将经过反馈处理的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即可);
: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明细数据采集(委托代理出口无此项);
(2)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明细数据采集;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数据采集;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明细数据采集(仅指购进出口的
消费税应税货物);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明细数据采集(自营出口无此项)。
:
手工录入、外部数据导入(目前仅指认证发票信息导入)
(三)在申报系统内对当期(批次)申报明细电子数据进行加工处理;
根据企业出口业务,将进货申报数据与出口申报数据进行配比,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确定同一批次进货或出口明细数据序号不
重复(对本次申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部分库存的情况,只申报本次出口数量,
库存的货物出口后再申报);
,进行关联检查,确定同一批次进货和出
口明细数据关联号不重复;
;
(四)生成正式申报报表电子数据,并打印签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电子数据(对于已预申报的企业,如申报数据无调整,可不必重复生成明细申报表电子数
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电子数据;
;
;
《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
人印章和企业公章;《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
明细申报表》的每联都应由企业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上述报表应按顺序
装订成册。《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为一式三份,报退税部门三份,其中一份装
订在资料里;退税部门签批后留存一份,报地市以上(含地市,下同)税务机关一份。《出
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均为一份,
装订在企业申报资料里。
(五)导出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将申报数据导出到软盘或其他设备。
二、外贸企业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向退税部门按月进行一批次或多批次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正式申报,将申报的
电子数据、装订成册的纸质凭证和报表报送给退税管理部门,取得《接单登记回执》。
(一)申报资料:
;
《出口货物退(免)税汇总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进货明细
申报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份,随资料装订;
:
(1)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仅指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
物);
(3)进货分批申报单(仅指有进货分批的企业);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商贸公司还需提供备案清单);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仅指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如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
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还须提供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和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复印件);
(6)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自动核销除外)(保税区内的商贸公
司还需提供结汇水单)。
除部分企业外,企业在申报时如未收汇可暂不提供外汇核销单,而在货物出口180内提供外
汇核销单。部分企业指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企业。
(二)申报期限:
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经批准延期或逾期申
报的除外),远程申报的以纸质资料报至税务机关时为准。
(三)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直接申报)、远程申报(如退税机关收到的电子申报数据与纸
质资料数据不一致时,以纸质资料数据为准)。
(四)申报部门:退税窗口
(五)申报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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