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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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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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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河流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
分属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独流入海水系。
由于山东
半岛三面环海,雨水集中,有利于河系发育,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
km2。山东境内黄河横亘
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其他中小河流密布全省,干流长度在
5km以上的河流有
5000多条,
10km以上的有1552条,流域面积在
200~3000km2的河流有
389条。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下,
我省陆续启动实施了一大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较以往
相比,全省河道治理呈现大规模推进态势。
无论从中小河流治理数量上还是治理投资上,

后几年中小河流治理的任务均十分艰巨,
实施好中小河流治理已成为我省各级水利部门面临
的一项首要任务。
生态河道治理是在传统的河道治理过程中,
在满足河道防洪除涝、供水、灌溉等基本功能基
础上,采用生态学原理对河道及其周边水利工程进行合理建设,
创造出适宜河道周边水生动
植物生存生长的生态环境,营造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生活环境。
2012年9月18~29日,
省水利厅召开水利前期工作培训会,
对我省河道生态设计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为将会议精神
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真正建设具有防洪、
兴利、生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
河道,保持河道的蜿蜒性、连续性、断面多样性,彰显河流生态廊、景观带等功能,同时为
了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河道的设计水平,
根据省水利厅的要求,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
了《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试行)。
本设计要点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本资料、水文、工程地质、治理任务与规模、工程总体布置与建筑物、工程设计、河道绿化与景观和
防护设施、工程运行管理和设计概算等 10个部分。
生态河道治理在我省尚属起步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关资料寄送山东省水利厅发展规划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 127号,邮编:
修订时参考。

请将意见或有
250014),以便
总则
1、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河流,营造人水和谐的生态河道,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山东省河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要点。
2、本设计要点适用于我省中小河流(流域面积 50~3000km2)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流域面
积小于50km2或大于3000km2以上的河流可参照执行。
3、本设计要点主要适用于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阶段,可行性研究及施工
图设计阶段可参照执行。
4、本设计要点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
)、《堤防工程
设计规范》(GB50286-9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
(DB33/1038-200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5020-93)、《灌溉与排水
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水规计 [2011]277 号)等有关规范规程和文件。
在生态河道治理设计中,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要点的规定编制。
一、基本资料
1、自然地理状况
简述河道地理位置、所属区域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河流水系、生态环境等基本
自然地理状况。
简述河道历史洪、涝、旱、潮灾害情况。
2、社会经济情况
简述河道及堤防保护区面积、人口、耕地、村镇、文物古迹、交通及工矿企业等基本情况;
产值、人均收入等国民经济基本概况;历史洪涝灾害等。
3、已批复的相关规划
简述河道所在市(县、区)与河道治理及生态建设相关的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水资源
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河道所在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的成果及审查主要结论等。
4、测量资料
根据《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
应符合表 1-2的规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
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 》SL197的有关规定。
二、水文
(一)说明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 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 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
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
(二)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
性分析。
(三)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
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
可优先采
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
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
根据经审批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四)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
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
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五)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
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
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三、工程地质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适用规范
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可以参照《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188-2005)和《中小型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中的相关要求。
工程区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可根据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查图获取。
(二)工程地质勘察的总体要求
1、堤防工程
生态河道堤防工程应按已建堤防工程和新建堤防工程分段分别进行工程地质评价,
明确主要
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新建堤防工程需对比较线路作出相应的工程地质评价。
2、护岸工程
护岸工程应根据工程型式, 从岸坡地质结构、 河势水流状态、岸坡地下水等条件进行工程地
质勘察和评价。重力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地基稳定, 斜坡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岸坡地质结构
的稳定性评价;两类护岸工程均应根据河势水流条件考虑冲刷深度。
3、河道疏浚工程
河道疏浚工程地质评价的重点是河道挖深或拓宽后改变了原始河流岸坡稳定条件, 在水流冲
刷浪蚀作用下可能存在岸坡稳定和岸坡再造问题,

应根据岸坡岩土体性质、

地质结构、抗冲
性能等来考虑,地质建议的岸坡坡度应是地质结构上的稳定岸坡坡度,

并参考现状稳定边坡
坡比值,当不能保证稳定岸坡成型时宜适当考虑相应的工程措施。
4、穿堤建筑物
穿堤建筑物地质评价的重点是地基渗透破坏和沉降变形等问题评价, 规模较小的穿堤建筑物
可结合堤防工程一并勘察,规模较大的桥涵闸工程应按单项工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5、天然建筑材料
堤防工程填筑料一般按就地取材的原则考虑,应重点勘察评价料源的质量和储量。
四、治理任务与规模
1、治理目标
生态河流治理的目标是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的基础上,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促使河流生态系统恢复到较为自然的状态,改善其生态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分析河道、堤防工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河道存在的生态问题,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治理目标。
2、治理原则
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设计要在河流整体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
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生态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生态保护,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4)外型缓坡化、适度透水性、表面粗糙化、材质自然化、成本经济化的原则。要结合当
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
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3、治理任务
根据流域规划或专业规划,综合分析河道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生态环境、文化
景观、河势控导、岸线利用等各项开发利用、 保护措施对河道治理的要求, 在保护与恢复河
道自然生态的基础上,根据功能的重要性确定河道治理的任务。
4、治理标准
生态河道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 10年~20年一遇。设计中应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
生态河道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 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 排
涝标准一般为 5~10年一遇。
具有多种功能的生态河道,根据河道治理任务的要求,分别确定河道防洪、排涝、灌溉、航
运等设计标准及具有多种任务的河道设计标准。
5、工程规模
合理确定工程规模。 河道设计水面线推算应说明计算方法、 采用参数和主要成果。 对干支流
洪水、河湖洪水相互顶托的河段, 应分析洪水组合和遭遇情况, 进行不同遭遇组合的水面线
推算,以外包线作为设计的依据。
河道、堤防及建筑物规模根据水面线推算成果确定。
五、工程总体布置与建筑物
(一)建筑物级别
1、堤防工程级别划分应按 《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规定执行。
2、穿堤建筑物的建筑物级别不应低于所在堤防工程级别。
3、具有通航、交通等功能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4、堤防工程一般可不进行抗震设计;对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 7度及以上的重要防洪墙
及穿堤建筑物应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SL203-97)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二)工程总布置
1、根据河道治理任务,合理确定河道治导线和各类建筑物布置
堤线、治导线位置及建筑物总体布置要充分考虑河道的生态要求, 以不侵占河道行洪通道为
原则,尽量保持河道相对稳定的河道弯曲走向,蜿蜒形态,并保留河道内相对稳定的跌水、
深潭及应有的滩地,防止河道渠化设计。
2、河道建设或其他项目建设、开发,应保持原有河道正常功能,保持或适当扩大原有水面
面积。
3、禁止为了土地开发而对河道裁弯取直。当河道由于弯曲太大影响河岸稳定时,经过充分
论证,在满足河岸、堤防安全和河床稳定的条件下,适当对河道裁弯, 原河道占地仍应作为
河道保留,不得挪作他用。
4、河道建设或其他项目建设、开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用盖板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将河道暗渠化。
六、工程设计
(一)河道设计
1、纵断面设计
河道纵断面宜保持原有天然坡降, 确需调整河道纵比降时, 应进行充分论证, 以保障河床冲
淤相对平衡。
2、横断面设计
经复核河道断面不能满足行洪能力要求时, 应综合考虑流域特点、 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
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工程量及投资等因素,兼顾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对新建(改建)堤防、现有堤防加固扩建、河道清淤疏浚、堤防与疏浚工程结合等河道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
济比选,提出经济合理的河道整治方案。
河道横断面宜保持天然河道断面形态,
保持已有的浅滩、深塘。当保持天然河道断面存在困
难或不可能时,应考虑地形、地质、水流等因素及河道的综合利用要求按以下顺序选择人工
断面:复式断面、梯形断面、矩形断面。
当否定前一断面而选择后一断面时应说明充足的理
由。
河道横断面设计应考虑在非汛期时蓄水河槽断面的宽窄不同、
深浅不一、自然弯曲,以利于
不同生物生长。
(二)清淤与疏浚
清淤疏浚工程是指通过人工或者机械将河道内阻水的如淤泥、
砂石、垃圾等清理出河道,以
恢复或扩大过水断面,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增强水体流动性,
改善水质等。淤积严重或泄流
能力不满足规划要求的河道,经比选后采取河道清淤疏浚、
卡口河段拓宽切滩等措施,以恢
复或提高河道行洪、排水能力。
1、对存在明显淤积的河道,通过分析河势变化以及实测断面情况,根据河道输水和防洪除
涝要求,结合航运、水质改善、生态保护的要求,合理确定疏浚范围和规模。
2、对以除涝为主的河道,应根据两岸地面高程及排水要求,合理确定除涝水位线,并根据
除涝流量相应确定河道清淤疏浚的纵横断面。
3、疏浚后河底高程要与上级河道河底高程相衔接。
4、对河道内影响防洪、航运、景观的障碍物,应提出清除方案。
5、对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的滩地应尽量予以保留,有利于不同生物的栖息。
6、应根据淤积的类型和疏浚的规模, 合理选择环保型清淤疏浚方式。 妥善处理清淤的淤泥,
防止对河道产生二次污染。
(三)堤防与护岸
1、堤防设计
堤防工程设计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的要求。
堤防应根据地质、地形、水流条件及当地的材料、经济条件、周边的景观特征选定土堤、土
石混合堤、干砌石防洪墙、浆砌石(混凝土)防洪墙等结构形式。
在河道断面满足行洪能力要求的情况下,
堤防工程原则上以原有堤防除险加固为主,
尽量维
持原堤线及堤距。原堤距不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的,
经分析论证后堤防可适当退建;
现有堤防
原则上不得向河滩地进建,不得缩窄河道行洪断面。
确需新建(改建)堤防的,堤线选择应按照治导线要求,
综合考虑堤线顺直、与上下游协调、
与原有堤防平顺衔接等因素,尽量兼顾两岸城乡规划、
生产布局和群众利益,经技术经济比
选确定。不得将近岸河滩地和低洼地纳入堤防保护范围,
维护好现有行洪通道和洪水滞蓄场
所。
堤防建设不应切断河道两岸湖泊或湿地(洼地)原有的正常水源补给及排水。
2、护岸设计
对河岸受水流、波浪冲刷发生破坏的河段,
应进行防护措施。护岸工程原则上应采取平顺护
岸形式,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实用,便于维护,生态亲水,应避免对河道自然面貌和
生态环境的破坏。
护岸设计应综合考虑安全、生态、经济、景观等因素,采取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
式,按照以下顺序选定植物护岸(生态) 、堆石护岸、干砌石护岸、浆砌石护岸、混凝土护
岸。
当采用硬化设计的护岸时,在常水位下应设置有利于水循环交换和水生物生长的巢穴。
3、亲水设施
在河道内需建设满足人们亲水要求的亲水平台时, 应结合堤防护岸工程的护脚、 戗台(台阶)
等建设水边亲水平台,而不应建设水上亲水平台。水边亲水平台高程应按河道常水位加
100~300mm超高确定。严禁在潮水作用的出海口河口段河道建设亲水平台。
风景名胜区、公园等区域内河道确实需建设水上亲水平台应经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泄洪河道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除保证行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外还应有保证亲水平台使用
中人身安全的相关措施。 严禁在河道主行洪区内建设有碍行洪或改变水流状态、 危及堤防安
全及其他设施安全的水上亲水平台。
亲水平台的平面尺寸应按功能要求和相应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七、河道绿化与景观
1、根据河流地形的自然特点,水生生物和动物的****性,维护河道的栖息地,合理布置河道
平面和断面形态。
2、为减轻内源污染,除了实施清淤措施外,对河道、湿地、坑塘等可因地制宜地通过放养
菌种、水生动物,种植水生植物、人工水草,放置生态浮床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改善河道
水质,提高生物多样性。
3、河道内的滩地在不影响行洪的情况下,宜保留现有的低矮植物。
4、将河道治理和景观水文化建设相结合, 注重河道自然景观的恢复, 体现当地水文化特色,
统筹考虑,统一设计。
5、河道绿化应优先选择乡土物种,并优化物种配置。
八、防护设施
对河道两侧亲水台阶、平台,亲水景观等公共设施应设有安全护栏或安全警示标志及汛期、
检修期等禁入标志、隔离措施等。
九、工程运行管理
(一)治理河道已有管理机构的,工程建成后原则上应由原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不再设置新的管理机构。
(二)确需新设管理机构的,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落实人员编制,明确管理范围、任务和职责,落实管理运行费用来源。
(三)对堤防加固工程、护岸工程和河道疏浚工程原则上不新征管理用地,对新建堤防根据堤防级别和相关规范设置护堤地。
(四)应从严控制管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规模。
十、设计概算
(一)生态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一般采用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定额,可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中的河道工程标准编制。
(二)以编制年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价格水平年。
(三)基础单价的编制应满足编制规定、工程设计的要求。在满足质量、供应能力的前提下,就近选取主要材料的供应地。按照工程设计确定的供应方式,合理计算砂石料价格。
(四)为合理编制工程投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油料应限价进入工程单价,预算价与限价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列入独立费用,并单独出项。
(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勘察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