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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调整报送资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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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热点问题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 ﻭ 二、常见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ﻭ 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ﻭ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ﻭ 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ﻭ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ﻭ 四、关于评价范围,在《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ﻭ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是指: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月2日以后;或者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以前注销的。 ﻭ 营改增企业的税务登记日期,,新办的“三证合ﻭ 一、一照一码”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从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之日计算。ﻭ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按本公告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执行. ﻭ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ﻭ(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ﻭ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尚未办结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在办、在流转处理的记录而没有办结的记录。ﻭ(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受理复议、提起诉讼的记录而没有结案的记录。ﻭ .
答。一是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适用范围。二是符合不参与本期评价情形.
。各个级别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是多少. 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ﻭ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ﻭ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
,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ﻭ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8。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指标评分,指标和评价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见附件。ﻭ 。
答:第ﻭ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ﻭ(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ﻭ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ﻭ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ﻭ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ﻭ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ﻭ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ﻭ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ﻭ六、关于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ﻭ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ﻭ 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ﻭ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ﻭ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ﻭ(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ﻭ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ﻭ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ﻭ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ﻭ(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ﻭ(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ﻭ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
10。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d级的保留。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七、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 ﻭ (一)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ﻭ (二)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三)因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被直接判为d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简称动态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11。税务机关每年什么时候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公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ﻭ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12。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答:第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ﻭ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ﻭ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
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ﻭ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ﻭ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ﻭ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ﻭ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ﻭ 三、
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ﻭ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ﻭ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ﻭ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ﻭ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本办法处理。”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0号)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ﻭ(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ﻭ另根据发改财金〔2016〕1467号
(二)税收服务和管理14项的规定: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ﻭ (1)国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ﻭ 、c级纳税人有何管理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0号)的规定:“第三十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