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
政治保卫
取保候审决定/执行通知书
(存根)
( ) 字第号
案件名称
被取保候审人男/女岁
取保原因
起算时间
保证人男/女岁
住址
单位
保证金
办案单位
执行机关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字第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保卫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 ) 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龄岁,住址,部职别。
我正在侦查案,因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政治保卫
年月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年月日
字第号
字第号
此联附卷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保卫
取保候审决定书
( ) 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龄岁,住址,部职别。
我正在侦查案,因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年月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