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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瓦检安全生产知识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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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瓦检安全生产知识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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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安全生产知识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对象:***检查工
授课时间:2018年2月:.
授课章节第一节、法律法规(2课时)
授课类型理论课(新授)授课教师王守相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培训学员掌握相应的《煤矿安全规程》。
及要求
教学重点相应的法律法规
教学难点相应的法律法规
教学方法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
组织教学目视全员,自我介绍;点名,讲明课堂纪律并宣布上课。
导入新课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对全面提高职工个人素质、技术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
具有重要意义,是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介绍学****br/>本课程的目的和意义,并提出一些简单问题,激发学员的兴趣。
一、《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7号
教学内容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
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
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
:.
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
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
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第一遍、总责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
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
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
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
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
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
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
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
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
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
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
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
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
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
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
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
供应计划。
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
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
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
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
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
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
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
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
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
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
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九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
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
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
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
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三编井工煤矿
矿井建设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
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
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
以上。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
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
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
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br/>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
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
路等系统图。
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
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
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
(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
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
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
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
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当严格控制混凝土配
合比和入模温度。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
等设计要求外,还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水化热。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小于
,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2m。
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
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二)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
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
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
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第六十条使用抓岩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绳。
(二)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次。
(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
第六十一条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
(三)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巷道拐
弯段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
指挥和信号联系。
(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
作业规程中明确。
(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时,
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
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
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
滑的措施。
(六)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
规程中明确。
(七)高***、煤与***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
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六十二条使用挖掘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二)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
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
(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
滑措施。
(四)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六十三条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十五条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人员必须挂牢安全绳,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出吊桶边缘。
(二)不得人、物混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执行本规程第三百三十九条
的规定。
(三)严禁用自动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
(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
停稳和井盖门关闭后进出吊桶。
(五),严禁超员。
第七十六条立井凿井期间,掘进工作面与吊盘、吊盘与井口、吊盘与
辅助盘、腰泵房与井口、翻矸平台与绞车房、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设置独立
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
吊盘与井口、腰泵房与井口、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建井期间罐笼与箕斗混合提升,提人时应当设置信号闭锁,当罐笼提人
时箕斗不得运行。
装备1套提升系统的井筒,必须有备用通信、信号装置。
第七十七条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必须采用具有
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置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当进行1次
无损探伤检测。
第七十八条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
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
用期限一般为2年。钢丝绳到期后经检测检验,不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
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建井工期、在用钢丝绳的腐蚀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
需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钢丝绳。
第七十九条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
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
进行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
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
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
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须设红灯
和语音提示装置。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
栏。
:.
第八十一条在吊盘上或者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
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当定期按有关
规定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第八十二条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并在进入采
区施工前完成。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在井底附近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
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预计涌水量不大于50m3/h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4h正常涌
水量;当预计涌水量大于50m3/h时,临时水仓容积应当大于8h正常涌水量。
临时水仓应当定期清理。
(二)井下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24h正常涌水量,井
下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70%。
(三)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当与排水能力相匹配。
(四)临时水泵及配电设备基础应当比巷道底板至少高300mm,泵房断面应
当满足设备布置需要。
第八十三条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
风侧。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满足本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要求。
(三)立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
大小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与风井
贯通后,应当先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
条件的,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局部通风机群代
替临时通风机。
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短期内不能
与风井贯通的,主井与副井贯通后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
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矿井采用临时通风机通风时,必须设置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
须能在10min内启动。
小结通过本讲学****进一步熟悉新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
课后思考新规程对我们日后工作有什么影响
:.
授课章节第二讲、***检查工专业知识(2课时)
授课类型理论课(新授)授课教师王守相
教学目的及通过教学,使培训学员掌握煤矿通风的主要构建物以
要求及煤矿井下有害气体的分辨
教学重点
煤矿主要有害气体
教学难点煤矿主要有害气体
教学方法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
组织教学
目视全员,自我介绍;点名,讲明课堂纪律并宣布上课。
导入新课
煤矿***检查工安全基本知识
第一节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一、煤层埋藏特征
教学内容
煤层是指顶、底板岩石之间所夹的一层煤及其矸石层。煤层是煤
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煤层数、厚度及其变化是评价煤田经济价植的
主要因素。因此,了解煤层的成因、赋存状态、厚度及其变化对煤
:.
矿生产是极为重要的。
(一)煤层的形成
煤层是地壳运动的产物。它是在地壳缓慢下降过程,由泥炭层经煤
化作用转变而成的。
(二)煤层的项、底板
位于煤层的上覆、下伏岩层称为煤层的顶、底板。煤层顶、底板岩
石的性质、强度及含水性对采煤工作有直接影响。它是确定巷道支
护方式,选择采空区处理方法的重要依据。
:,称为煤层的顶板。根据岩性、
厚度及采煤过程中垮落的难易程度,顶板分为三种类刑.(1)
伪顶:它直接位于煤层之上,多为几厘米至十几厘米厚的炭质泥岩
或泥岩,富含植物化石在采煤过程中,常常随采随落,不易维护。
(2)直接顶:覆盖在伪顶之上的岩层,常为数米厚的粉砂岩、
页岩、泥岩等。它比伪稳定,在采煤过程中,经常在采过一段时间
后自行垮落,少数砂岩层需要进行人工放顶。
(3)老顶(又称基本顶):位于直接顶之上的岩层,称为老顶。
一般为厚层的粗砂岩、砾岩或石灰岩。采空后,较长时间内不易垮
落,仅发生缓慢变形。
:位于煤层之下的岩层,称为煤层的底板。它分为直接
底和老底两种类型。
(4)直接底:直接位于煤层之下的岩层,称直接底板。厚数十
厘米,多为富含植物根化石的泥岩和泥质页岩。由于这种岩石遇水
:.
后膨胀,容易引起底鼓现象,可造成运输线路或巷道支架的破坏。
(5)老底:它位于直接底之下,常为厚层状砂砾岩或石灰岩。
煤层顶、底板的发育程度受当时沉积作用和后期构造运动的影响,
因此不同地区的煤层顶底板性质及发育程度不同。有的煤层顶底板
发育完好,几种类型的顶底板都有;有的煤层缺少某种类型的顶板
或底板。
(三)煤层的产状要素
岩层在地壳中的空间位置和产出状态,
状是以岩层层面在空间的方位及其与水平面间的关系来确定的,通
常是用岩层的走向、倾向及倾角等产状三要素来表示。

倾斜岩层的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称为走向线。走向线上各点的高
程都相等。走向线两端的延伸方向,称为岩层的走向。走向是表示
倾斜岩层在水平面上的延伸方向是个平面时其走向线为一条直线,
各点走向不变;当岩层面为曲面时,其走向线为一条曲线,各点走
向发生变化。

岩层层面上垂直于走向线,并沿层面倾斜向下引出的直线AD,叫真
倾斜线。真倾斜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线OD所指岩层向下倾斜的方
向,就是岩层的倾向,又叫真倾向。在层面上,斜交岩层走向所引
的任一条直线AB或AC,称为视倾斜线,
:.

真倾斜面线AD与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线的夹角α,称为岩层的倾
角,又叫真倾角。即倾斜岩层面与水平面所夹的最大锐角α。视倾
斜线与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线的夹角,称为视倾角,又称伪倾角,
如β角。视倾角永远小于真倾角
二、煤矿地质构造及其对***涌出的影响
沉积岩层和煤层在其形成时,一般都是水平或近水平的,且在一定
范围内是连续完整的。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使岩层的形态发
生了变化,甚至产生裂缝和错动,使岩层失去完整性,这些由地壳
运动造成的岩层的空间形态称为地质构造。
第四章矿井通风技术
矿井通风是煤矿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基本任务是:①向井下各工作
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适宜的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②把有毒有害
气体和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之外。③提供适宜的
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④增强矿井的防灾、
抗灾能力,实现矿并的安全生产。
第一节矿内空气
一、井下气体成分
矿内空气是指矿井井巷内气体的总称。它包括地面进入井下的新鲜
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浮尘。矿内空气的主要来源是地
:.
面空气,但地面空气进入井下以后,要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变化和化
学变化,因而矿内空气与地面空气的性质和成分均有较大差别。
(一)地面空气的组成
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占
%)组成。、微生物和
尘埃等。
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后,其成分和性质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如氧含量
降低,有害气体混人,固体微粒(岩尘、煤尘等)混人,气休膨胀
与压缩。尽管矿内空气与地面空气相比,在性质上有许多差异,但
在新鲜空气中其主要成分仍然是氧、氮和二氧化碳。
(O2)。氧气是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
密度为l105,是人呼吸的气体中不可缺少的,人体在静止状态下耗
,在工作时耗氧量为l~3L/min。当浓度小于
17%时,呼吸困难,心跳加快;当浓度小于15%时,无力进行劳动;
当浓度小于12%时,会有生命危险;当浓度小于3%时,立即死亡。
氧能够助燃,易使多种元素氧化。《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
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C02)。二氧化碳微毒、略带酸味、不助燃,也不能供
人呼吸,,在风速较小的巷道中,底板附
近的浓度较大;在风速较大的巷道中,一般能与空气均匀地混合。
在新鲜空气中含有微量的二氧化碳对人体是无害的。二氧化碳对人
体的呼吸中枢神经有刺激作用,如果空气中完全不含有二氧化碳,
:.
则人体的正常呼吸功能就不能维持,所以在抢救遇难者进行人工输
氧时,往往要在氧气中加入5%的二氧化碳,以刺激遇难者的呼吸
功能。但二氧化碳过高时,也会使空气中的氧浓度相对降低,使人
的呼吸量增加,严重时可能造***员的酸中毒或窒息。《规程》规
定: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
矿井中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煤层中涌出,煤和有机物的氧化,
人员的呼吸、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爆炸等。个别岩层中能连
续释放二氧化碳,甚至发生岩石与二氧化碳的突出事故。例如吉林
省营城煤矿,曾在1975年6月13日发生过一起二氧化碳与岩石突
出的事故,突出岩石1005t、二氧化碳14000m3,死亡14人;10年
后,1985年11月29日发生第二次突出事故,突出岩石800t、二氧
化碳40000m3,死亡14人。
(NO2)氮气是一种惰性气体,它本身无毒、不助燃、也
不能供人呼吸,在空气中的氮气含量过高时,会造成“高氮窒息”事
故。例如河南省平煤集团一矿
(二)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来源及其性质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或煤层中涌出的有害气体主要有:甲烷、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氨气等。
(CH4)(详见本书第六章)。
(CO)。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
体,,微溶于水,浓度为13%~75%时遇火能引起
爆炸。一氧化碳CO具有强烈的毒性,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其主
:.
要原因是人体内的血红素与一氧化碳的亲和力比氧气大250一300
倍,造***体血液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者嘴唇呈排红色,两颊有斑
点。人体的一氧化碳中毒程度取决于一氧化碳浓度和接触一氧化碳
的时间、呼吸频率和呼吸深度,详见表4—1。空气中的一氧化碳的
主要来源有:井下爆破、矿井火灾、煤炭自燃和***煤尘爆炸等。
(H2S)。硫化氢有剧毒,且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相
,易溶于水,对眼睛及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煤
矿井下的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的腐烂、含硫矿物的水解、老
空水中挥发和煤层中涌出。需要注意的是:接近采空区作业,有水
涌出,且伴随有硫化氢的臭味,往往是老空水发生透水事故的预兆。
(NO2)。二氧化氮为红褐色,,易溶于
水。二氧化氮对人体的眼睛、呼吸道及肺部组织有强烈腐蚀作用。
二氧化氮遇水形成***HNO3,能破坏肺及全部呼吸系统组织,使
血液中毒,经过6~24h后,肺肿发展,呈现严重咳嗽,并吐黄色的
痰,还会出现剧烈的头痛、呕吐,人会很快死亡。二氧化氮的浓度
%时,即会出现喉咙受刺激、咳嗽、胸部发疼现象;达到
%时,短时间内会出现严重咳嗽、声带痉挛、恶心、呕吐、腹
疼、泻肚等症状;%时,短时间内人即会很快死亡。煤
矿井下二氧化氮的来源主要是井下爆破工作。
(SO2)。二氧化硫是无色、有强烈硫磺味及酸味的气
体,,易溶于水。当二氧化硫与呼吸道的潮湿表皮接
触时能产生硫酸,硫酸能刺激并麻痹上部呼吸道的细胞组织,使肺
:.
及支气管发炎。%时,能引起眼睛
红肿、流泪、咳嗽、头痛;%时,能引起急性支气管炎,
肺水肿,在短时间内有致命危险。煤矿井下二氧化硫的主要来源有:
含硫矿物缓慢氧化或自燃生成、从煤岩中放出、在含硫矿物中爆破
生成。
(NH3)。氨气是无色气体、,有似氨水
的剧臭味,易溶于水在IL水中,可溶解700L的氨气。氨气有很强
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上部呼吸道,能严重损伤眼睛。煤矿井下氨
气的主要来源有:硝铵炸药的分解、有机物的氧化腐烂。
(三)防治井下有害气体的措施
,排除或冲淡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