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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东写西读 2022/12/3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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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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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是由【东写西读】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5】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建立健全我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置。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用科学的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努力保护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
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统领导,协同作战。在委、的统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风险评估
近年来,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XX建立了县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有效推动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高质量夯实了消防安全基础,全县火灾形势大幅好转、稳中向好,2021年全县火灾起数、%、100%。同时,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积极构建完善专业化指挥调度体系,全面推动专业队伍转型升级,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处置了一系列急难险重的祸患事故;全县专职消防队伍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站点布局的“空白点”,较好的发挥了“救早灭小”作用。
虽然近年来全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数仍处高位,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村、集镇火灾多发;二是民房火灾多发,民房、居住出租房是火灾亡人突出领域;三是产业结构性隐患根子深,制鞋、服装、电镀等传统支柱产业劳动密集且生产加工火灾风险高。同时,全县消防救援队伍近三年的年均出警量1341次,“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突出;消防车辆装备仍存在配备缺,还不能完全满足重特大祸患事故处置需求;乡镇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队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业务训练不系统等问题,灭火救援能力相对较弱。此外,不断增多的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建筑和化工企业也给我县的灭火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需加快完善适应XX实际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应急指挥体系,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气象局、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县分公司、县供电局、温州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XX中队和县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调度指挥等工作。
县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2)启动本预案,统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
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4)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行动,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建立和调用灭火救援专家组。
(6)统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7)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县公安: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依法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火灾事故发生地将符合特困、低保(低边)和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局承担的灭火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6)县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资料,协调建筑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协助处置。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道及县乡公路事故现场的抢险抢通工作,及时开辟应急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
通行;牵头协调重要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当停泊在港内的船舶发生火灾时,为救援力量协调、提供船只及相关设备,协助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行动。
(8)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
(10)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助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受损市政设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城市燃气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水务集团:负责做好火灾发生时所辖供水区域内的供水保障。
(14)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对火灾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
(15)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16)电信XX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电信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7)移动XX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8)联通XX县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联通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9)县供电局: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设置应急照明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0)温州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专业训练、日常培训演练;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力量的专业调度指挥;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2)武警XX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危险化学品相关火灾事故时,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县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县指挥部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救援的相关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下设现场作战指挥部、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现场维护组、舆情信息组等6个专业机构(可根据火灾处置需要合理增减),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调整灭火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2)统指挥协调各参战力量之间协同作战,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及时向县报告救援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的增援需求和实施意见。
(4)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5)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1)现场作战指挥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下设灭火救援组、应急通信组、战勤保障组、信息保障组,以及相关的专业作战小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救援行动。
(2)物资供应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
(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气
象局参与,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
(5)现场维护组。由县公安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等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6)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做好事故处置期间和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4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W级)四级。
(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码头)、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要建筑(设施、场所)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
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码头)、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要建筑(设施、场所)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市级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I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市级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IV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县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县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县级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县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本预案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