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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的指导意见》(教师〔20XX)7号)、XX省《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的意见》(X办发〔20XX)19号)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的实施意见》(乂人社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创新机制。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成长为目的,建立健全与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我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制度。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四有”教师培养为目标,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三)坚持分类管理、科学评价。积极探索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二、申报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他岗位人员。
三、岗位(指标)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设置教师系列和辅助系列。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员控制总量、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结合学校现有岗位情况,确定年度教授、副教授、讲师、辅助系列正高、辅助系列副高及辅助系列中级评价指标,其中副教授指标根据学科发展水平、空岗及申报情况核定到学科评议组。
(二)指标设置既要为学科发展预留空间,也要保证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三)指标设置要优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特色发展的学科。
(四)辅助系列设置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医疗卫生、出版、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须遵守法律,遵循师德规范,具有优良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历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教师、教辅系列申报条件由学校制定,具体见附件1。教师系列申报条件分为四组,A组:农学与生物类,B组:理工类,C组:人文、艺术、管理类,D组:辅导员,具体分组见相关说明。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改试点的学院可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结合学院学科和改管理目标,在不低于学校申报条件基础上进行调整,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执行。
(三)任现职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工作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失职的直接责任人;
因违纪受处分者,处于处分期的。
五、评价委员会组建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
学校组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授、副教授职务评价工作。
按照学科组建农学与生物类,理工类,人文、艺术、管理类,辅导员四个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学科评议组副教授的评价工作。
各学院(部)分别组建学院(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授、副教授职务排序和讲师职务评价工作;学生工作处组建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导员教授、副教授职务排序和讲师职务评价工作。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
学校组建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助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
(三)评价委员会组建及要求
各级评价委员会的委员一般为10至35人(不等于3的倍数),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其中中青年(5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骨干占执行委员1/2以上,校外(院外)委员不少于3人。
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10人(不等于3的倍数),设组长1名,由评价委员会的执行委员兼任。
各级评价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进行评价和时,应综合考核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突出评价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学院公益性工作等),实行实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须超过成员总数的2/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评价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应主动回避。
六、评价工作程序
(一)指标下达
学校确定年度指标。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三)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报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术检索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对提交的代表作进行学术检索。
(五)民主评议
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申报人述职,对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等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六)学院(部)评议
学院(部、学生工作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进行评议、排序。
(七)材料公示
相关部门对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辅助系列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人事处收审材料并进行资格复核,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八)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学校对申报教授职务人员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九)各级评价委员会评价
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对申报讲师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实名投票确定通过人选。
学校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进行评价,按学校下达指标数确定初步人选。
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对申报教授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实名投票确定通过人选;对学科评议组确定的副教授职务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名投票确定通过人选。
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对申报辅助系列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实名投票确定通过人选。
(十)异议期公示
通过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结果公布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评价结果。
七、组织领导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的重要问题。
人事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整体方案和组织实施,负责教授、副教授和辅助系列评价的组织工作;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各单位材料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教授、副教授和辅助系列职务申报材料的复核。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中申诉事宜。监察室负责对整个评价过程进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各级评价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实施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回避、公示和“六公开”制度,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责权统,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XXXX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154号)严肃处理;各评价单位应对所收审的评价材料负责。评价中相关材料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价全程可追溯。凡因材料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评价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评议和开展工作,严禁在评价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相关说明
(一)申报人申报的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在岗位要求一致。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学校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按《XXXX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XXX校字〔20XX)89号)规定执行,被低职高聘的聘期内可申报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通过评价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校内聘用,聘期内享受校内相应待遇。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竞聘上岗,竞聘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通过评价后不聘用,转岗时可作为竞聘上岗依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评价的,符合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同级改系列评价;在现聘岗
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聘工作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务申报条件,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价。
(五)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其中高级职务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初、中级职务考试通过后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
价,校内聘用,聘期内享受校内相应待遇,竞聘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急乂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以人发〔20XX)15号)和《XX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以人发〔20XX)18号)规定,并符合本办法的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中级须符合本办法中级申报条件,且任初级职务满7年,或再发表本学科领域D类及以上论文1篇(其中申报条件中已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七)申报人来校后且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成果达到入选《XXXX大学“1361人才工程”管理办法》(XXX校字
〔20XX)43号)第一、二、三层次人员条件或入选第一、二、三层次,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的,第一、
二层次人员可免于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务的评价,第三层次人员可免于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职务的评价;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术成果卓越者,也可免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
(八)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成果材料应与本人所从事工作、学科、专业相关。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申报人提供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主要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代表作总和不超过10件,项目、成果及其他奖励等总和不超过10件。
申报材料实行A、B表制。代表性成果填入表A,其他申报材料填入表B,A表作为评价依据,B表做参考。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取消B表,仅以A表作为评价依据。
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全文、正式发表,包括科研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和艺术作品,不含发表在增刊、专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
EI、ISTP、ISSHP收录的会议论文,但被SCI、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除外。并列第一作者、并列第一通讯作者论文只算第一位。
通讯作者须为导师或课题第一主持人,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通讯作者指导的学生或课题组成员。
(九)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对提交的除被SCI、SSCI收录之外的代表作进行学术检索。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作为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学术检索结果提交各级评价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须进行代表作(不超过3件)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由3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专家评价结果分为A符合、B基本符合、C不符合。评价结果须有3A或2A1B方可提交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参加评价。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每年送审一次,漏报、评价不合格等情况当年不得补充或重新评价。
(十一)附件1申报条件“一”中关于国(境)外访学、研修、留学经历和课题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
8年满足国(境)外访学研修、留学经历和相应课题要求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十二)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按《XXXX大学关于加强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意见》(青农大校字〔2013)17号)执行。
(十三)省主管部门关于职称制度改另有规定的以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十四)论文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