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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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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操作指南.doc

上传人:373116296 2017/8/30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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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三水区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办法(试行)》操作指南之二:
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操作指南
一、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一)申请人与我区非公有制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人工作地(企业所属镇、街道)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住房),且工作单位暂时无法提供住房的,在职期间需要在工作地(企业所属镇、街道)租住房屋临时解决居住问题。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300元/月/人、研究生学历500元/月/人、博士学历1000元/月/人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起付时间从其参保且租房之日算起)。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回国的留学生,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社会保险费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的户口薄(显示相关亲属关系的页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申请人银行帐户(省内的建设银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工作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打印);
(九)国土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请人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确认。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用人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
镇(街道)人社局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章。同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送区人社局审批。
(二)审批
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人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
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复核。经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不给予补贴。
(三)资金划拨
区财政部门复核申请材料后,由区人社局按规定和标准发放至申请单位帐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的租房合同需在《办法》实施后签订。
(二)“补贴条件”当中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可将《办法》实施前后在三水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只要累计满足规定期限即符合条件。
(三)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申请人需在承租期(没有满一年的)届满或承租期满一年后一次性申领。
(四)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该项补贴的,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五)以下人员不符合申领租房补贴:
1、正在租赁区、镇公共租赁住房的;
2、已领取过相关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
(六)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