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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的“蒙疆”地区教育政策研究(1927—19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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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的“蒙疆”地区教育政策研究(1927—19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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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的“蒙疆”地区教育政策研究(1927—19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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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国民政府时期“蒙疆”地区的教育政策为讨论对象,论述了其政策出台的背景、实施机构、政策的内容、特点及实施效果,分析了其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以期为今日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边疆教育的进展供应借鉴。
【关键词】“蒙疆”地区;国民政府时期;教育政策;实施状况;特点;影响
1927年,国民政府正式成立,边疆地区的教育进展状况是非常落后的,“蒙疆”地区也不例外。在国民政府成立十年的时间里,其对于“蒙疆”地区的教育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试图转变该地区教育的落后局面。由于长期的政局动乱,再加上北洋政府的政治***,边疆教育进展的速度很缓慢,如何应对日以加深的侵华战斗的威逼,稳固边防要地,加强“蒙疆”地区的爱国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总的来说,还比拟落后,徘徊不前”。[1]本讨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国民政府的“蒙疆”教育政策。
一、“蒙疆”地区教育政策的出台背景
由于长期的政局动乱,再加上北洋政府的政治***,边疆教育进展的速度很缓慢。主要表现在:从学生和现代新式学校的数量来看,边疆地区所占的数目较少;边疆地区的教育仍旧以传统教育为主。即便是有些学校开设了一些课外课程,可是却由于学校的不重视而停顿。“总的来说,还比拟落后,徘徊不前”。伴随着国民政府的统治地位渐渐稳固,教育作为其维护统治一项重要的手段,日益被重视起来。“蒙疆”地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简单,进展蒙疆教育对于国族的统一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提高少数民族认同感,提升蒙古人民的文化程度以及维护国民政府的统治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国民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蒙古教育的政策、法规,相继成立了许多特地的机构治理这一地区的教育进展。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蒙疆”地区地处边疆要塞,交通不便,经济进展缓慢导致教育进展状况也相对落后。以“蒙疆”地区的绥远、热河、察哈尔等地区为例,找到了当时的一些资料信息如下:
表11918年学校统计数[2]
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总数比拟
男校女校男校女校增减
热河公立3868115254806
私立59140
绥远公立165702691190
私立239200
通过这个统计表可以看出当时的“蒙疆”地区的教育进展非但没有呈现上升的趋势,有的甚至在倒退。加之这一时期的中国面临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使得国民政府对于“蒙疆”地区的教育政策必需进展一些调整。
二、“蒙疆”地区的教育政策实施机构及其主要政策及实施状况
1、机构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蒙藏委员会。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1929年2月,蒙藏委员会正式成立,阎锡山为第一任委员长。[3]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对政治报告之决议案》,确定要进展边疆教育,“诚意扶植各民族经济政治教育之兴旺,务期同进于文明进步之域,造成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4]
治理部门的设立是边疆教育政策制定及实施的保障,“蒙疆”地区的教育政策的实施必需以教育治理部门为依托,才能得到有效的制定和落实。蒙藏委员会成立以后,相继设立了多个教育治理部门,形成了多个部门治理“蒙疆”教育的格局。其中最为主要的专职治理部门为蒙藏教育司。1929年6月,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蒙藏之决议案》,确定“在教育部内设专管蒙藏教育之司科”,并规定了蒙藏教育司的执掌事项:第一,关于蒙藏地方教育之调查事项;其次,关于蒙藏地方各种教育事业之兴办事项;第三,关于蒙藏教育师资之培育事项;第四,关于蒙藏子弟之嘉奖事项;第五,关于蒙藏教育经费之规划事项;第六,关于其他蒙藏教育事项。[5]蒙藏教育司的成立是国民政府在“蒙疆”地区特地的主管教育的开头。“蒙藏”教育司成立之初,没有专任司长,仅科长、科员、书记各一人。
2、政策
国民政府第一次提出蒙古问题应当是在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三届二次中心全会上。[6]这次会议通过的《蒙藏决议案》中特地有数条涉及蒙藏教育的内容:
(1)都设立蒙藏学校,为储藏蒙藏训政人员及建立人才之机关。(2)关于蒙古、西藏经济与文化之振兴,应以实行进展教育为入手方法,其要点如下,令各盟旗及西藏、西康等地主管官厅,快速创办各级学校,编译各种书籍及本党宣传品,实行普及国民教育,厉行识字运动,改善礼俗,时其人民能受三民主义之训育,具备自治之力量。(3)确定蒙藏教育经费。(4)在教育部内特设专管蒙藏教育之司科。(5)在首都及其他相宜之地点,设立收容蒙藏青年之预备学校。特定国立及省立之学校,优遇蒙藏西康等地学生之方法。以上各项事宜由行政院负责制定具体规划,快速执行。[7]应当说以《蒙藏决议案》为先导,南京国民政府开头将蒙藏教育作为单独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政策。《蒙藏之决议案》的公布,为边疆教育政策的制定奠定了政策根底。[8]此后一系列的教育政策相继公布出来。
1932年7月,教育部公布《修正教育部各司分科规程》规定,蒙藏教育司下设两科,第一科分管“蒙疆”地区教育;其次科分管西藏地区教育。从其治理范围上看,其主要职能是治理蒙藏的教育事业,考察蒙藏实况,讨论推动蒙藏教育的方法,督导地方对其进展各种蒙藏教育事务等。在建制上与教育部其他各司平行,是教育部直辖的中心一级教育行政治理机构。[9]国民政府在蒙疆地区进展治理的机构许多,盼望通过多部门参加来到达共同促进蒙疆教育进展。“边政负责当局共同筹划协力推动,以收集思广益之效”。[10]
在1929—1930年间,蒙藏委员会向国民政府呈送的工作报告中,有关于振兴蒙古教育的规划:(1)通令各盟旗限期成立教育行政委员会;(2)设立洮南、赤峰、张家口、包头、西宁、新王府、承化、呼伦贝尔等处蒙旗简易学校;(3)通令各盟旗创办旗立小学校,每旗至少先办一所。内蒙全部最少应于本年内增设小学校一百四十所;(4)规划内蒙中学学区,分期筹设海拉尔等十一处蒙藏中学校;(5)确定教育经费,至关于西藏方面者亦正在起草中。[11]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二)还收录有《教育部民族教育实施发难要目》一份,时间标明为1930年,编者注中言:“原件未标明时间,大致形成与1931年前后”。其主要内容大致就是对于这份蒙藏委员会向政府呈送的工作报告所表述的,只是进一步对其进展解释。包括经费的实施等状况以及图书的编印,高等学校的创办以及对于在学术上有作为的人的嘉奖等方面。这些政策内容对于蒙疆地区的教育进展都起着积极地作用,使得“蒙疆”地区的教育更加的受到重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