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法完善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社会不断向前进步,经济不断发展带动了交通工具的发展,快节奏的生活步伐使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肇事问题也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重大隐患。其中,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当前交通活动中极为恶劣的现象,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键词:交通肇事;立法缺陷;完善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
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笔者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应是指行为人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能履行而不履行救助伤者的义务,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保护现场、不报警以及逃避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
分析逃逸行为的性质,应当从是否有逃逸的实际行为来看。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积极的行为“离开现场”,从而逃避法律追究。从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保护的角度来看,交通肇事后逃逸者的行为实际是积极的,具有主观的恶意,是故意而为,属于作为。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
(一)学术界的认定
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从该行为的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指《解释》中规定的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由于司法实践中客观情况错综复杂,要想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逸行为,既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也要认真分析其客观行为。只有把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看作一个整体综合进行考虑,才能对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做出正确的认定。
四、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研究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界定
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含义的理解,目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交通肇事致人伤害,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情形。第二,指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未构成犯罪,在逃逸的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第三,交通肇事以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发生了第二次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第四,“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先前交通肇事中的被害者,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致死的其他人。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致人死亡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交通运输安全。
笔者认为,因为致人死亡是在逃逸行为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后果,而逃逸行为本身具有故意的主观心理,故而因逃逸致人死亡主观心理应属故意。而犯罪故意又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况下,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是希望、追求还是放任、听之任之。显然,肇事者逃逸只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或者逃避救助义务,对被害者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为放任,听之任之,而非希望、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心理理解为间接故意较为合理。
五、我国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法缺陷和完善建议
(一)我国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