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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司法鉴定技术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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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司法鉴定技术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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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并且依赖科学的一门法律,但由于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如司法鉴定人员认识能力不足、专业素质低下等,使得许多案件无法及时、准确地得到处理。因此,司法鉴定工作须依靠科技的力量来提高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促进我国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1]。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采用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司法鉴定的速度和质量,下面将会通过案件实例来分析计算机在司法鉴定技术上的应用。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一个重要的部门,其是指在案件诉讼活动过程中,通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的司法鉴定单位或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单位或司法鉴定人利用专业知识,同时借助科学技术来判断、鉴定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些专业性的问题,通过采用专业知识或科学技术对诉讼活动中涉及到的一些专门性的问题予以判断和鉴定,并结合实际给予最终的鉴定意见的一种活动[2]。其中,司法鉴定中较为常见的鉴定类型有法医临床鉴定,如:涉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活体年龄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如: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鉴定、致伤物推断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如:个体识别鉴定、亲权鉴定等。
二、关于计算机
(一)计算机的概念
计算机是一种现代化的、一般用于高速计算的电子设备,其不但能进行数值和逻辑方面的计算,而且还具有存储记忆的功能。在使用时,通过运行相应的计算程序,计算机便能自动,并且快速地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
(二)可应用于司法鉴定过程中的计算机技术

(1)关于计算机取证。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犯罪案件也逐渐在增加。计算机犯罪的破坏性极大,若要打击和遏制这类犯罪,则需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采取计算机取证技术。计算机取证主要是对计算机证据采取恰当的保护、获取以及归档的一个过程,也是从计算机当中发现证据并收集的一种技术和工具。
(2)计算机取证的原则。计算机取证是司法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可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所使用。在进行取证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实时性原则。由于计算机证据具有脆弱的特点,很容易被删除和修改,取证时间越长,所获得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就越低,所以在取证时应及时,确保证据保留的实效性。二是多备份原则。取证后,应及时备份所得到的计算机证据(一般来说,至少需要备份两份),其中原本用于封存,副本则用于后续案件发展过程中证据的提取及固定。三是合法性原则。计算机取证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须具备完全的合法性。即只有法律法规允许的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才可进行证据的调查和获取,也才能进行司法鉴定相关的一些工作[3]。四是严格管理过程原则。由于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在进行计算机取证时,其过程包含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进行管理,即每一个环节都须由专业人员来实施和完成,并仔细记录好每一个环节的重要信息,从而保障取证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
(3)计算机取证技术。现阶段的计算机取证技术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技术:一是网络取证技术。网络取证技术是一项用于获取涉及到民事或刑事,以及管理事件的案件的证据的技术,其以保护用户和资源为目的,防止用户和资源被非法利用、入侵及其他犯罪行为。二是手机取证技术。手机取证是指在安全的取证环境中,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提取或恢复嫌疑人手机内相关的一些电子证据,包括手机的SIM卡、移动运营商、内存卡以及数据库等,整个过程涵盖证物的获取、数据的提取和检查分析,以及最终报告展示等。

(1)关于计算机图像处理。从广义上说,计算机图像处理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来进行的所有与图像有关的技术、过程以及系统等。例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涉及到的智能监控以及生物医学等。计算机图像处理不但包含对数字图像的处理、分析和理解,而且还包括利用一些传感设备采集实物的数字化图像,以及用数字化表达出处理过后的图像结果等。
(2)计算机图像处理的具体内容。计算机图像处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字图像处理。众所周知,计算机是一种现代化的、数字化的电子智能设备,因此数字图像处理就成为了计算机图像处理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对数字图像进行复原、压缩、分割等处理,以及空间域和频域处理等也属于计算机图像处理的内容[4]。一般来讲,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应用领域主要是在对图像的预处理层面上。二是模式识别(PR)与计算机视觉(CV)。模式识别和计算机视觉主要是挖掘出图像内部更深层次的信息,从而达到其相应的应用目的。例如,我们现实生活中所接触到的文字和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等。三是虚拟现实(VR)与多媒体。虚拟现实是现阶段的一个热门研究领域,其建立和发展都离不开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如3D电影、CT等。
(3)计算机图像处理的主要技术。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又可以叫做影像处理技术,其主要是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对图像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使图像达到预期或是既定效果的一项技术[5]。现阶段,计算机图像处理常涉及到的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图像的识别、描述及匹配。计算机图像处理的重要目的即是图像的识别、描述及匹配,其可将具有随机分布特性的计算机文件转化为由符号构成的图形文件或图像,或是有着特定含义的数据图像,如人脸识别、指纹鉴别等。二是图像的复原和增强。图像的复原和增强主要是为了改善图片的整体质量。通过处理技术对图像进行增加处理,如改变图像的形状、加大图像的对比度等,可采取空间域法或频率域法来对图像进行增强处理。通过低通滤波处理技术可去除图片中的噪音,而通过高通滤波法处理技术,则可加大图片的高频信号,使得图片的整体效果更加的清晰化[6]。三是图像的压缩。一般说来,通过数字化手段得到的数据图像的数目是比较大的,其像素一般为1000×1000或是500×500。若将其转化为动态模式时,其数目会更大。因此,在传输图像或是储存图像时,对数目较大的图像进行压缩,可提高图像的美观和质量。对于图像压缩处理技术,近似以及不失真等方法是其常采用的两种方法,其中近似方法一般用于动态图像的压缩,而对静态图像进行压缩时,则一般采用不失真的方法。
三、计算机在司法鉴定技术上的应用案例分析
(一)鉴定内容
在某起诉讼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将其耳朵咬掉一块,该案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在处理案件时,为了案情判定的准确性,需进一步对原告耳朵的损伤比例及程度进行鉴定,从而来定案并合理对被告予以处罚[7]。一般情况下,在鉴定人体损伤程度时,应将外界各方面因素对受害人人体造成的直接损伤后果(包括受伤时的真实伤情、受伤后导致的并发症、后遗症等)作为鉴定的主要依据,通过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进行评定。鉴定人须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科学的检测技术和方法,遵守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原告耳朵损伤程度及比例的鉴定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二)鉴定方法
鉴定方法和步骤如下:首先,使用具有一定硬度的透明薄膜拓下双侧耳廓的投影轮廓,通过数码相机或扫描仪,以特定的格式将其输入到计算机当中。其次,采用Photoshop对其进行处理,得到精确的像素位点。再次,由相关专业人员利用计算机,计算出单位面积(例如1cm²)下像素位点数量,即可算出耳廓具体面积;以健侧耳作对照,双侧耳廓的像素位点相减,可得出耳廓缺损部分,以该部分除以健侧耳像素位点,即可计算出被鉴定人耳廓的损伤比例。
(三)鉴定的具体步骤

首先,使用具有一定硬度的透明薄膜拓下双侧耳廓的投影轮廓,利用扫描仪或相机,将其特定的格式输入到计算机中。
由于该图片缺乏一定的精确性,因此还需采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Photoshop将其更真实、形象地还原出来,使其与被鉴定人的耳廓更加相似,同时也可以增加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通过Photoshop专用图像处理软件对图片进行处理,处理步骤如下:①在Photoshop中用多变套索工具选择图片中一侧耳廓部分;②调出直方图,显示①选择过的部分具体像素位点;③选择工具栏中正方形工具,样式设置为固定大小(1厘米×1厘米),可得出单位面积下像素位点的数量;④同样步骤算出另外一侧耳廓具体像素位点。

在计算机中,图形是由矩形点阵的像素构成的,而像素就是图像的尺寸单位,一般记录在文件头当中。文件头是一个信息数据块,主要是距离图像的尺寸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像素的位长)。通过图像处理及对单位面积下像素位点换算,双侧耳廓具体的面积及相关缺失比例即可计算出来,以单位面积(1cm²)所占像素位点为13924为例,假使被鉴定人患侧耳廓像素为176392,健侧耳廓像素为213978,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被鉴定人患耳耳廓实际面积为176392/13924=²,健侧耳廓实际面积为213978/13924=。以健侧耳廓为正常值对比,-=。被鉴定人患侧耳廓的缺损比例为:(213978-176392)/213978=%。

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相关规定认为::耳廓创;: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由上可知,该案件中原告的耳廓损伤鉴定结果已产生,可依法对被告予以定案处罚。
四、结束语
司法鉴定具有规范性、严肃性,是我国诉讼制度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结果作为重要证据之一,对司法人员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过程的判断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现阶段,由于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些弊端和缺陷,使得很多司法案件没办法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更复杂的如体表瘢痕的计算也可以应用这种方法进行处理,可以有效提高鉴定的准确度以及效率。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司法鉴定中涉及到电子证据的案件也不断在增加,例如影像学元数据的阅读、足弓角度的测量等,目前椎体骨折、鼻骨骨折、肋骨骨折等较复杂的损伤,通过普通胶片很难明确诊断,但是通过影像学元数据的VR、MIP等技术可以很清晰地诊断。因此,在司法鉴定技术中采用计算机技术是很有必要的。司法鉴定不仅是协助发现犯罪并揭露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司法案件性质的认定、犯罪构成和责任的区分的准确性。
在上述举例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将计算机运用到司法鉴定过程中,可有效促进司法鉴定过程及结果的科学性及准确性的提高,从而促进司法机关的发展。现阶段,随着司法鉴定相关法规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诉讼制度的不断改革,司法鉴定技术也应不断发展和提高,从而适应新时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