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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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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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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种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她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祈求权:不当得利之债祈求权、无因管理之债祈求权、侵权之债祈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补偿祈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涉及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伙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歹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毕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伙开发的合伙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获得所有权的措施:买卖获得、赠与获得,善意获得、贷款获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根据(准)共有身份获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歹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局限性、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当,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一、一种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种最典型的免费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她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合同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当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当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通过后来,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的典型发生债的因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的抗辩:同步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的抗辩;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如通过了保证期间);权利阻碍的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毕的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的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债务承当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的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的转租合同;有也许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的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的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免费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的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的折价合同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半年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祈求权。
八、八要懂得: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天开始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断但可延长。

一、一问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如何行使平等解决权?
二、 二问对无效婚姻的判决有无上诉权?
三、 三问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有无离婚诉讼的胜诉权?
四、四问离婚后的一方有无单独主张看望权的诉讼权;五、 五问按份共有人"过半"有无改良权?
六、六问物的担保权人有无别除权?
七、七问商标法、专利法中的优先权?
八、八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权?
九、九问胎儿的继承权(权利能力)?
十、 十问死而复生的人(被宣布死亡的人),有无不当得利返还祈求权、婚姻复归权和解除收养权?

一、一种基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二、两个过错推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获得——动产所有权的善意获得;质权的善意获得;留置权的善意获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协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协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错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错;自身健康因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及既往。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十、十个精神损害补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她人同居的;(九)实行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拟制交付(批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种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获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补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1)不以赚钱为目的;(2)不得侵犯签名权;(3)不必征得批准;(4)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祈求权;(4)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5)物权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种所有权外,其她权利可以并存)——(1)所有权与她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再抵押):(4)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质);(5)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如抵押物又被质押、又被留置)。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3)未完毕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4)无因管理须有为她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主观为她人,客观为她人);(5)轻过错免责;(6)祈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免费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承当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建筑物辨别所有;共有(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裂理解);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

一、一述债务承当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二、二述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 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 四述赠与与死因赠与、捐赠、遗赠扶养合同的区别。
五、 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与否故意思联系为必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阐明之)。
七、 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 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承当)、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 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引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二、二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合用(结合"四性",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严禁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三、三论"人权"(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批驳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定)。
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涉及胎儿、宣布失踪之人、宣布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人)。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控制民事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获得与消灭距离阐明等)。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意义及具体情形)。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

一、一种出版权(出版权不是邻接权)。
二、二个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2、获得报酬权。
三、三个要懂得:
1、债权让与是无因行为。
2、债务承当是无因行为。
3、《技术合同解释》增长了一种技术秘密的"善意获得"(第12条)。
四、四个著作人身权:
1、刊登权
2、签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是有例外的永久主义,后三个权利永久受保护。
五、五种邻接权的主体:
1、出版者。
2、演员。
3、表演单位。
4、录音录像制作者。
5、广播电台、电视台(《著作权法实行条例》第26条。表演者涉及演员和表演单位)。
六、六个联想
1、不当得利与侵占罪(不)。
2、表见代理权与善意获得中出卖人占有的获得(同)。
3、表见代理相对人的善意与善意获得人的善意(同);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与无权代理善意相对人的善意(不)。
4、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有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同)。
5、主张对方不履行与主张对方瑕疵履行的举证责任(不)。
6、无权处分委托物与无权处分脱离物的效果(不)
七、七个单措施律行为:
1、告知解除。
2、告知抵销
3、告知撤销。
4、告知免除。
5、抛弃。
6、遗嘱。
7、其她。
八、物权法理解上的八项注意:
1、物权的绝对性。
2、物权法定原则。
3、物权优先效力。
4、公示原则。
5、公信原则。
6、物权类型体系。
7、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8、物的分类。
九、《人身损害补偿解释》规定的九种特殊责任主体
1、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责任主体。
2、教育机构作为责任主体。
3、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4、承揽人作为责任主体。
5、雇主作为责任主体。
6、工伤补偿责任主体。
7、免费帮工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8、帮工人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主体。
9、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与责任主体。

1、无效技术合同、被撤销的合同,成果归完毕人(《技术合同解释》第11条第2款)。
2、以技术成果出资,成果归公司(《技术合同解释》第16条)。
3、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单位(《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专利法》第6条第1款)。
4、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归完毕人(《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专利法》第6条第2款)。
5、委托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合同法》第339条)。
6、合伙开发合同,专利申请权归合伙人共有(《合同法》第340条)。
7、委托开发或者合伙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共有(《合同法》第341条)。
8、技术转让合同的后续技术成果,归完毕人(《合同法》第354条)。
9、技术服务和技术征询新创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或委托人(《技术合同法》第363条)。
10、跨单位时,技术成果合理分享(《技术合同解释》5条)。
民法(十)
一、一种程序问题:国内完毕的发明发明,不能先向外国申请专利。
二、两个合用
1、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合用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第43条)。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合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
三、要理解三个基本关系:
1、代理的基本关系。
2、共有的基本关系。
3、无因行为的基本关系(一般称为因素关系)。
四、四个邻接权:
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条例》26条)。
五、五个债的担保方式中,只有三个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六、六个沉默构成意思表达的规定(无法律的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意思表达):
1、《》第66条第1款。
2、《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5、《合同法》第48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