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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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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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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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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因素重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步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有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中规定的用来拟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根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觉得整个世界是一种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重要解决( D )。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学者们的主张重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辨认   B:依准据法辨认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措施辨认
 D:按不同的状况根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辨认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种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用( ABD)措施拟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10、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合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 的冲突规范规定应合用丙国法, 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合用甲国法, 甲国法院合用甲国的 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管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存: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合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合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状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存为由排除外国法的合用。 
3、直接合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合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 又叫法律合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合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因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因素是: 
一、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步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辨认的对象。 
答:辨认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结识活动,这一结识活动的对象只能是事实状况而非其他。
一、辨认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二、辨认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四、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某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解决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合用问题。几种常用的系属公式: 
①、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②、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来源于“场合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某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办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 
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⑤、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⑥、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⑦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节。
 答:(一)间接调节措施  
所谓间接调节措施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节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节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措施。 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目前:冲突规范只指出合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合用,由于国际私法上尚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存等。    
(二)直接调节措施 
所谓直接调节措施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拟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措施。   采用直接调节的措施,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合用的实体法的措施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主线、最彻底的措施,但是也应当看得到,采用这种措施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目前:   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干达到统一规则; 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也许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2(第4章~第7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一种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拟定措施有(ABC)。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重要有(ABCD)制度。  
              
3、任何《法律合用法》对人格权的法律合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的内容,合用权利人(A)法律”。 
A、常常居所地   B、住所地   C、国籍国   D、选择合用的 
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重要有(ABCD)。 
A. 婚姻举办地法        B. 当事人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以 婚姻举办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重要有( ABCD )。 
A. 婚姻举办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婚姻举办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办地法为例外 。
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合用(A)。 
A、 收养成立地法   B、 法院地法   C、 收养人属人法   D、 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D )。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管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合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合用同一准据法,这种拟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措施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 A )。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合用公约》规定了( C )继承制度。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ABCD)。 
A. 物权客体范畴               B.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 物权的获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D. 动产与不动产的辨认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 
答:是指一种人同步具有不止一种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 
答:指给惠国承当公约义务,将它已经予以或将来予以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予以缔约她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 
答:指一种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批准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 
答: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辨别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合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合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国内涉外继承法律合用的规定。 
答:根据国内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国内解决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合用规定是:(1)动产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公约、协定的,按公约、协定办理。 
   解决涉外遗嘱继承,国内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合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合用原则。
 2、简述国内有关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有关自然人国籍的规定:国内《国籍法》采用双系血统主义拟定国籍和坚持“一种国籍”的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获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有关自然人住所的规定:国内《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公民以她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常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常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拟定的,以其常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种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四、论述题 
1、论述国内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合用的规定。 
答:国内《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合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国内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涉及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管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合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合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涉及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国内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合用中国法。由其她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合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特权冲突的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特之所在地法重要解决如下物权法律冲突:
(一)辨认动产和不动产
(二)决定物权客体的范畴
(三)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决定物权的获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决定物权的保护措施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合用,重要有(AD)。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2、国内加入《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D)作出保存。 
A. 第1条第(1)款(A)项                B. 第1条第(1)款(B)项 C. 第11条           D. 第12条
 3、提单的法律职能体现为(ABC)。  
               D.
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用的法律有(ABD) 。  
A. 许可人住所地法           B. 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 许可人国籍国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5、国内加入的国际铁路货品运送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有关铁路货品运送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品联运协定》 
6、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 公司的合同。合同书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用被告措施律。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合用(D)法律。
                                    
 7、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重要合用(ABCD)。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肯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合用的法律是(D)。
    。
 9、国内法律把(AB)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10、船舶碰撞的法律合用,各国一般主张合用(BCD)。  
A. 当事人国籍国法     B. 碰撞发生地法     C. 法院地法     D. 船旗国法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拟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原则。主张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根据
“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她们固然也有权利自行决定该合同应当合用的法律。
2、客观标志说 
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根据“场合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根据拟定合同的准据法。
 3、特殊合同 
答: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她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她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当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合用。
答:国际货品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签订,但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格式合同。合用的法律范畴:
(一)一方面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拟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法律合用条款商定合同应合用的法律范畴。
(二)当整个没有选择合同应合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状况合用国际公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拟定合同应合用的法律。
(三)、不管采用哪种措施拟定合同的准据法,也许被合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2、试述国内涉外合同的法律合用原则。 
答:(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投资领域合同强制合用中国法原则
(四)合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四、论述题 
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 
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选择应合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状况下,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一种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合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以客观标志后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然后根据该标志的指引,拟定合同应合用的法律。
2、国内法律对侵权责任的法律合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1).国内《民法通则》第146条一方面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似或者在同一种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合用当事人该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觉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解决。
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合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
3).《民法通则》 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常常居所地的,合用共同常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合同选择合用法律的,按照其合同。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合用法》保存了《民法通则》的合理内核,去粗取精,与国际接轨,使国内一般侵权责任法律合用的规定走在世界前列。
作业4(第11章~第1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