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本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各类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保证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结合重庆市两江新区大兴路东段道路工程的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相互协助、加强合作的原则。
1)根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2)启动原则:发生事故及灾害时,本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启动。
3)响应原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4)请假原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各小组成员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应急救援指挥长请假,同时将自己的职责向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5)指挥原则: 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专职安全
部门负责指挥;在应急救援指挥长未到达之前,事故处理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长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指挥长统一指挥。
6)处理原则: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大兴路东段道路工程和悦复大道项目部发生的满足预案启动标准的各类重大事故。
本项目部负责制定、修改、更新本预案;负责本预案的修改记录,并负责发布本预案。
第二节分类与分级
重庆市两江新区大兴路东段道路工程
项目部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事故风险,其类型主要有:
1)高边坡、挖孔桩的坍塌事故;
2)触电事故;
3)高处坠落事故;
4)物体打击事故;
5)突发性停电;
6)火灾事故;
7)食物中毒事故;
8)防台防汛;
9)重大群体性事件;
10)环境污染事故;
11)传染病事件;
12)机械设备所造成的物体机械伤害;
13)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所导致的车辆伤害;
14)施工时导致天然气管道发生泄露导致爆炸事故;
15)爆破作业所导致的爆炸、物体打击等事故。
16)施工现场的粉尘和噪声危害。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规定:“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义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场所重大危险源两种。
(点)
根据本项目存在的事故风险类型、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使用、贮存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10个危险场所(设备)为事故危险源(点)。
1号危险源(点):K3+617、K3+868和K4+015处的临管涵施工;
2号危险源(点):K5+-K5+;
3号危险源(点):K5+-K5+;
4号危险源(点):K4-190-K4+280、K4+680-K4+800、K4-880+K5-140和K5+-K5+480的高边坡工程;
5号危险源(点):机械设备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6号危险源(点):施工现场土石方爆破工程;
7号危险源(点):K3+460-K3+520天然气管道的保护;
8号危险源(点):施工临时用电;
9号危险源(点):搅拌站的生产产生的机械伤害;
10号危险源(点):施工场地处于乡村镇,人流混杂且老年人居多。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项目事故原则上分为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