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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各项税制要素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试点过渡优惠政策,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试点纳税人不仅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1)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否则缴纳营业税。
(2)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没有境内代理人,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否则缴纳营业税。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境内: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陆路运输服务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
除东航、上航、货航、春秋航空、吉祥航空、扬子江快运航空外,其他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的航空运输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上海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