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2篇).doc

格式:doc   大小:14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2篇).doc

上传人:wxq362 2022/12/7 文件大小:1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2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2篇) 】是由【wxq362】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2篇)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
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各种股捻钢丝绳在____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____%。
(二)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____%。
(三)罐道钢丝绳为____%。
(四)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____%。
注:我队井下使用的全是6股19丝的钢丝绳,共114丝,根据上述规定提升物料的钢丝绳____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____%(即不超过11丝)则符合规定。
第四百零六条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____%。
(二)罐道钢丝绳为____%。
注:钢丝绳直径的磨损量为原直径的____%。
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