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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征询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9月1日
2001北京
目次
前言
1 范畴…………………………………………………(5)
2 总则…………………………………………………(5)
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5)
4 可行性研究阶段……………………………………(7)
5 初步设计阶段………………………………………(10)
6 施工图设计阶段……………………………………(12)
7 施工配合阶段………………………………………(13)
8 竣工图阶段…………………………………………(13)
9 设计回访总结阶段…………………………………(14)
10 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框图…………………(15)
前言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有关下达1998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原则化、信息筹划项目的告知》,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征询公司对《火力发电厂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1993年版)进行了修订,于9月完毕送审稿。10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部分电力设计院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2月完毕了报批稿。
考虑到目前电力勘测设计行业正处在由筹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渡阶段,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本次修订仍以原有的阶段划分为基本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随着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市场经济管理模式的建立健全及涉外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本规定将做进一步修改。
本次修订增长了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划分的内容,因此将名称改为《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此外;还增长了“竣工图阶段”。
本规定颁发实行后,原《火力发电厂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规定》(1993年版)即行废止。
本规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征询公司。
本规定起草人:张润芳。
1 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电力勘测设计各阶段的重要工作任务、环节及工作内容,合用于国内常规的单机容量为50MW—600MW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简称“发电工程),220kV~500kV电压级别的送电线路工程(简称“送电工程”)和变电所工程(简称“变电工程”),以及调度通信工程。其她容量、型式机组的发电工
程,其她电压级别的送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对于运用外资或国外投资等特殊电力工程项目,除参照本规定执行外,还
应根据具体状况对工程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予以调节。
2总则
。电力勘测设计文献是电力工程建设立项、施工和生产的重要根据。为了使电力工程各阶段勘测设计工作遵循科学程序,保证勘测设计满足施工生产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七个阶段。
、220kV枢纽变电工程及跨网省的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的全过程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500kV和重要的330kV送变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之前应有规划选所、线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六个阶段;一般的220kV送变电工程勘测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初步设计(难度较大的送变电工程在初步设计之前应有专项报告,运用外资的送变电工程应有标书编制原则的专项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地服务)、竣工图和设计回访总结五个阶段。
,执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划分相应的阶段。
、图纸会签、成品校审、成品质量评估及立卷归档时,应执行现行的《电力勘测设计专业间联系配合制度》、《电力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电力设计图纸会签制度》、《电力勘测成品质量评估措施》、《电力设计成品质量评估措施》及《电力勘测设计科技文献材料立卷归档措施》等有关规定。
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500kV和重要的330kV
送变电工程项目应编制规划选所、线报告。
(所)的条件,择优推荐出建厂(所)地区的顺序及也许建厂的厂(所)址与规模,提出下阶段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建厂(所)地区和厂(所)址。
:接受任务、准备工作、踏勘调研、综合研究、编制文献、出版文献、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应根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任务的规定,理解建厂(所)的范畴、发电厂(变电所)的本期容量和规划容量、性质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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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设计项目组,由设计单位指定设计总工程师(简称设总),由设总与有关处(室)商定参与工作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
2设总负责组织编制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工作大纲;
3准备工作及现场踏勘工作大纲经各级技术负责人、设总签订后,报总工批准,然后各专业分别进行工作。
: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项目法人为主,组织电力、燃料、铁道、交通、水利、都市建设及环保等有关单位的人员构成选厂(所)工作组,设计单位参与其中工作,并任工作组副组长;
2达到选厂(所)地区后,;
3应收集、核算有关建厂(所)条件和各项资料;
4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拟订几种厂(所)址方案和现场踏勘范畴;
5进行现场踏勘,进一步收集资料,贯彻建厂(所)条件;
6发电工程按《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获得有关部门对多种建厂条件的批准或意向性文献。
:
1将收集到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踏勘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和解决;
2论证建厂的必要性;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所)址进入可研;初步贯彻建厂(所)外部条件;对电厂(变电所)规划容量提出建议;根据厂(所)址条件及轮廓进度,通过度析提出投资框算;
运用外资工程,还应阐明运用外汇额度与性质,并纳入投资框算;
3重点研究工程总体规划设想,取水及排水、除灰及灰场、燃料运送等工程设想的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的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本,择优推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建厂(所)地区的顺序及也许建厂(所)的厂(所)址与规模;
4设计单位的院长或总工应到现场检查工作,组织检查方案优化状况,拟定推荐方案;
5提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地政府领导主持报告会议,邀请本地有关单位参与,听取有关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和推荐意见,协调解决各部门意见及必要的建厂(所)条件等,应编写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列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
1在现场踏勘和现场初步方案研究的基本上,由设总负责编写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筹划,经院的工程、筹划和技术质量处(室)签订后,报主管总工审批;
2发电工程应按《火电厂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及《火电厂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勘测工作内容深度规定》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变电工程编制规划选所报告,(线)报告进行校审、质量评估和签订。
。
。
,可以作为编报项目建议书、指引可研阶段工作及编制中长期规划与系统设计的根据。
,可直接进入可研阶段;超过规划容量进行扩建时,应进行扩建容量鉴定,其内容应涉及进行总体规划,初步贯彻扩建外部条件,对电厂最后容量提出建议,通过度析提出投资框算。扩建鉴定的审查程序与初可相似。
、材料立卷归档。
4可行性研究阶段
。扩建的发电工程项目可直接
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50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应有工程选所(线)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系统设计的根据,以通过审议的电力系统发展规划或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为基本,在工程主管上报该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后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含补充可研)的任务是:新建工程应对两个及以上的厂址(所址、线路途径)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贯彻建厂(所、线)外部条件,获得符合规定的各类合同;工程设想中,煤、灰、水、路、接入系统、环保及地基解决等与厂址有关的内容,要有方案比较,使估算能达到规定的深度。投资估算应力求精确,可以满足控制概算的规定,并应与已审定参照造价进行对比分析;在明确投融资来源的基本上作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出上网电价,并由项目法人据此鉴定合资合同、并网合同及贯彻融资。
当工程有多种投融资条件可以采用时,应从控制投资及上网电价等角度对其进行优化比选。
电厂接入系统的研究应与可行性研究工作同步或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之迈进行。
、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及厂(所、线)址报告会、勘测工作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文献、出版文献、报上级审批、立卷归档。
。设计单位一方面应理解任务及其规定,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可研之前已有项目法人的工程,应由法人委托进行可研工作,此时,可研应一次做到规定的深度。
可研之前尚无项目法人的工程,可研工作一般分为两段。第一段仍称“可行性研究”,由业主委托,重要内容是拟定厂(所、线)址,贯彻建厂(所、线)条件,按委托方意见初步进行工程设想与经济分析工作;待项目法人(筹建组)明确并商定装机方案、投融资来源以及建设方式等条件后,再由项目法人(筹建组)委托进行第二阶段的“补充可研”工作,重点是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本上,作到规定的最后深度。
对于运用外资的工程,补充可研设计文献一般在设备招标前完毕,内容还应涉及标书技术条件与供货范畴(涉及设计分工,设备分包,容许返包范畴,分岛以及招标方式等)的论证。此时,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是指引性的,待设备合同草签后,要修编成为能对概算起控制作用的估算,计算出上网电价,并对其她部分作必要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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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构成设计项目组,由设计单位指定设总,由设总与有关处(室)商定参与工作的人员及各级技术负责人;
2设总组织各专业人员研究上级下达任务的文献和规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文献、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批文献,提出工作范畴、主机(主设备)选型及筹划进度的初步意见,向总工报告;
3设总组织各专业编写准备工作和现场踏勘工作大纲;
4应根据工作大纲的规定收集资料。
(所、线)址报告会应涉及下列内容:
1构成可行性研究工作组(涉及建设单位的人员);
2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任务,听取意见和获得本地各方面的支持;
3进行现场踏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研究建厂(所、线)初步方案,贯彻建厂(所、线)条件,应特别注意结合厂(所、线)址的具体条件对厂(所、线)址有异议的因素进行贯彻解决工作;
4设计单位应向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获得有关部门原则性批准文献,其文献的项目,发电工程按《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提出;送变电工程按《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可研内容深度规定》提出。
5必要时由设计单位总工带领有关专业主任工程师(简称“主工”)或专业工程师(简称‘专工”)赴现场踏勘。听取设计项目组报告,检查收资和建厂(所、线)条件贯彻状况,拟定厂(所、线)址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涉及需要进行的调查和科研项目)。
6在调查收资和综合研究的基本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的厂(所、线)址位置的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及存在问题,提请本地政府主持并召集本地有关部门参与的报告会议。听取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的报告,并请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的意见,进一步贯彻建厂(所、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