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饭店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方将饭店出租于于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饭店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乙方的饭店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方所租房屋作为饭店继续经营营,其范围以甲方营业执照为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期限
三、租赁期年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合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五、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月计算。
六、水、电费等饭饭店日常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费用在租赁期内均由乙方承担担,乙方需按时交纳。逾期未未交纳者,所产生的后果由乙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付款方式及时间
七、乙方在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作为租赁押金,,于合同鉴定日起将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民币付给甲方。
八、乙方从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当当月16日前交付。
九、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采采用现金方式。
第五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乙乙方如需要对饭店进行装修或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六条续租
十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优先续租权。
十二、乙方如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它
十三、本合同的某项条款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达成补充协议。
十四、双方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第八条违约
十五、甲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收回终止合同。
十六、在合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七、承租期内,无不可抗抗因素,任何一方单不得单方方面取消、中断合同。
十八八、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款项外,每天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