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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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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管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
徐静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2007年12月3日
1
交流提纲
一、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二、登记管理概况
三、油气(含煤层气)登记管理情况
2
新中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951年)
《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65年)
3
矿产资源法
1986年 10月1日实施
1996年修订
4
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框架
1998年2月12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有关法规共同组成了中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框架。
5
矿产资源法主要内容: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进行登记;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探矿权、采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
矿产资源必须进行合理的勘查与开发;
6
探矿权人的权利
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有优先权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在勘查作业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7
探矿权人的义务
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编写矿产资源勘查完成报告,提交有关勘查登记管理机关;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档案资料;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按期徼纳探矿权使用费,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8
采矿权人的权利
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
采矿权人的义务
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结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