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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规范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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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规范条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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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钢筋规范条文
受力钢筋的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 倍。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作弯钩;
2 光圆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倍;
3 335MPa 级、4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 倍; 4 直径为 28mm 以下的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 倍,直径为28mm 及以上的500MPa 级带肋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 倍;
5 框架结构的顶层端节点,对梁上部纵向钢筋、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 以下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12 倍,钢筋直径为28mm 及以上时,弯弧内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6 倍;
6 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除焊接封闭箍筋外,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拉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2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及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和75mm 的较大值;
3 圆柱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两末端均应作135°弯 88
钩,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
4 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10 倍。
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不同焊接工艺确定。多边形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 1 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中的某边中部, 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 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可设在任一边; 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应加工成焊点位于不同边上的两种类型;
3 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钢筋连接与安装
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等的有关规定。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 倍。
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有关规定。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中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 接头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钢筋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有关规定。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