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寿县广播电视台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2014-CG-244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光设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光接、光发机
广播级,两路嵌入音频的数字视频SDI信号、一路IP、一个预留的光接口(光波可在中标后测试、供台里原光设备双向IP及传输音频信号),含必要的光波分器、光分路器,传输20公里。
套
1
光接、光发机
广播级,两路嵌入音频数字视频SDI信号、一路IP,传输20公里。
套
1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3、本项目为一整包,,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份内容相同询价响应文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当参数也一致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广播电视台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