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超市经营业务管理规范(五)
附录A(标准的附录)
三无商品的认定
在公司经营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均属“三无商品”范围。
所出售商品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合格证吊牌,需同时加盖检验员工号,随商品出样和出售。
国内企业生产的商品,在商品或包装上应用中文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和商标,若经过注册的商品应有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品则不可标注R标识。
外转内销的商品,应有供货厂商提供的内销证明,并在商品上使用标明供货厂商中文商标、厂名、厂址的吊牌或标贴。
中外合资生产的商品,如使用中文商标则参照国内企业生产的商品执行,如使用全外文标识,应配有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的吊牌或标贴。
全进口商品:具体见附录B。
附录B(标准的附录)
进口商品的基本要求
代理商必须出示(提供)原商标所有者签发的委托代理的各类授权经销的文件。
出示(提供)进口商品的税单或海关、商检证明、工商的罚没单及各种进口代理单据,并在进货发票上注明商品的来源。
家电、食品等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进口商品,应出示(提供)有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服饰类、鞋类应出示成份测试报告和检测报告。
标识要求(具体参照《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有关规定)。
进口商品的外包装除用外文外,还应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原产地(××国家/××地区或××国家),IB标志;进口化妆品需标识CIQ标志。
若是全外文包装,应用中文标明以下内容:
a)商品名称;
b)原产地(××国家/××地区或××国家);
c)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与出示的注册工商执照相符);
d)以上内容应由供货商提供(可印在商品外包装上或用粘贴纸在商品外包装的醒目处标明上述三项内容)。
耐用消费品应随商品附中文说明书,若无中文说明书,供货商应提供该商品主要功能键的操作方法和使用办法简单中文说明。
进口空调、IB标志和长城标志。
进口化妆品、营养保健品和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采用年、月、日表示。
进口玩具及产品本身容易造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应具备的其它标识。
附录C(标准的附录)
标价签填写要求
公司标价签使用规范按《洛阳市三色标价管理规定》执行。
短期促销优惠:凡促销优惠期限在两天内的,促销期间可不更换“实价”标价签,但应在商场、柜台的醒目位置用告示牌标示优惠原因、幅度和折扣率、优惠期限,期限过后,应立即恢复原样。
凡采用全场折扣、全场优惠或价外馈赠等销售办法的,必须全部使用明码削价标价签(黄色)。
限时特卖:凡限时特卖时间限制在4小时内的,限时特卖期间可不更换“实价”标价签(蓝绿色),但须制作黄色标价签(牌)插在原“实价”标价签下方,黄色标价签应标示削价原因、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