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政治选修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知道多少呢?
作为
大学生
我们
对这些了解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愈演愈烈
我国当前社会的总体形势较好,但影响社会安定和治安的社会因素仍然较多,破坏社会治安的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因此,加强治安管理十分必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
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
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
《治安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秩序、保证安全
戴某为某中学高二学生,他平时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学校给予处分后,不但不改正,还怀恨在心。纠集了社会青年刘某、李某、张某,经常到学校捣乱,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在某晚,他串通一个曾因打架受处分的本校学生冯某,带着作案工具,爬墙进校,撬开教务处的门,砸毁了部分财物,然后往办公室的书籍上浇上汽油点着火后逃走。一座教学大楼被烧毁,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学校2000多名学生被迫停课一个多月。
维护秩序、保证安全
戴某和冯某有什么行为?
他们的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吗?这什么?
爬墙进校,撬开教务处的门,砸毁了部分财物,然后往办公室的书籍上浇上汽油点着火后逃走。
一座教学大楼被烧毁,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学校2000多名学生被迫停课一个多月。
不可以。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造成了什么后果?
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
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
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行政诉讼最根本的目的,是其立法宗旨中最主要的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国家具有保障这些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职责。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易于发生违法职权行使或失职行为,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且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难以凭借自身力量抗拒,为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进行制度性的司法监督,通过司法权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以充分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府服务于民的本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信息骚扰
信息骚扰——不仅指包括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还包括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传输淫秽、污辱、恐吓或者是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求爱3年软硬兼施发恐吓短信被拘咬舌自残
2004年,陈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一女子张某,并对其展开追求,多次遭拒后,陈某心有不甘,锲而不舍,但最终仍未赢得张某芳心。追求张某时,陈某就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给张某,最终失望之下,陈某开始对张某态度大变,甜言蜜语换作恶语相加。陈某的痴心固执之举一直连续多年,直至其在2007年8月被警方抓捕。
2007年8月27日,张某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报案,称陈某举动对其精神、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张某向警方提供了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27日期间陈某给其所发手机短信的记录,其中有许多辱骂、恐吓、威胁内容,并数次扬言要砍死张某全家。
高明警方经调查取证,认定陈某行为违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于2007年8月28日作出了对陈某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但陈某遭警方拘留后,大闹看守所,情绪激动之下,更多次咬舌自残,警方决定暂缓执行拘留。
你希望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