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晚明进步社会思潮的流派及其特点
第一节明清之际的社会历史
与进步社会思潮的概貌
明代后期的社会发展朝嘉靖至万历年间(公元
年),中国封建制社会已经发展到了晚期。这时,由于商品
货币关系有了较大的发展,逐渐孕育着资本主义幼芽。顾炎武
在其所著《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曾引用前人著述这样描绘当时社
会的变化:正德末嘉靖初(十六世纪二、三十年代)“,商贾既多,
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至嘉靖末隆庆间(十六世纪六、
七十年代)“,末富(工商)居多,本富益少”“,资爰有厉,产自无
恒,贸易纷纭,诛求刻覈至万历年间(十六、十七世纪之交),则
“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
极,骨肉相残”。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某些地区经济关系的变
化,即商品货币关系较以前有了显著的发展,社会阶级关系也随
着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开始进一步分化。
但是,这种资本主义的萌芽依旧为封建生产方式所束缚。
从一方面看,明朝中叶以后,与商品货币经济的新发展相适应,
特别是在长江下游,赣水流域和东南沿海之间的广大地区内,土
地私有权有了一种向着“自由的私有权”转化的趋势,即土地典
卖开始盛行,使土地进入于流通过程。例如,皇族土地所有的规
模虽然是空前的,除“官田”而外“,皇庄(”皇族拥有的庄田)在正
德九年(公元年)就已占有畿内土地顷,但官田实际
上已变相成为“经营地主”的民田。《天下郡国利病书》说:嘉靖
中(十六世纪三十至五十年代)“官田与民田犹自角立,嘉靖末
(十六世纪六十年代),则以官田、民田并言之,无复差别”“;隆庆
中(十六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计以官田承佃于民者日久,
各自认为己业,实与民田无异”。不仅官田由官而民,而且屯田
也由军而民。嘉靖中屯田御史张鉴就指出原额屯田多为豪强兼
并。例如,滁州屯军“阴受民赀,遂私买卖”,泗州则“毋论大小人
户,专以买种屯田为利”。而且连沿海盐场的国有土地,官方也
失去控制。嘉靖四年(公元年),两淮御史张珩在《禁约》中
指出,为煎盐提供燃料的草荡“,近年以来有典当卖绝者(”郭廷
立《盐政志》卷十)。但从另一方面看,这还不能被认为就是土地
已经进入资本主义流通过程的证明,因为这种情况只不过表明
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与土地自由买卖在某些方面的矛盾日益尖
锐化。在这种矛盾下,土地制度虽然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
巧取豪夺的混乱情况,使许多农民受到损害,但近代富民依然难
于成长。
土地的商业化或私有化提供了实施“一条鞭”法的物质条
件,但实施“一条鞭”法的直接动因还是为了缓和阶级斗争、调整
皇族与豪强间的矛盾。万历六年(公元年),清丈全载,其结果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
累,而小民无虚粮”。这话当然带有夸大的成份在内。接着,在
万历九年(公元年),便实行了一条鞭法,亦即把田赋丁役
合并在一起,按亩折银征收,户丁只要出钱就可以免除力役。政
府的鱼鳞册(即土地册)以田为母,以人为子,人(田主)可变而田
不移。因此,当时有人说“:人不以有田为害”。然而,这一法律
依然是形式的,不久就在“一条鞭”之外又附加了额外的剥削。
“一条鞭”这一法典虽然显示出嘉靖、万历间财产关系的变化,并
部分反映了土地私有权发展的客观趋势,但土地私有化仍然受
着封建制度的严重束缚。
到了清代,实行了“更名田”的办法,即“摊丁入地”“、滋生人
丁永不加赋”的办法。这更进一步贯彻了“一条鞭”法的用意,于
是封建的土地国家所有权形式逐渐消失了。然而自然经济依然
构成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品级的土地占有制依然表现为生产
关系的支配形式。
同时还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也有
重大的发展。从明中叶的分散的、小规模的起义,逐渐发展到明
末的大规模起义。李自成领导的声势浩大的农民战争以“均田
免粮”的口号相号召,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当时的民谣
说“: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
大小都欢悦。“”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
粮。”这些歌谣反映出广大农民反对土地独占和封建主义贡纳徭
役制的正当要求。
我们再从手工业和商业来考察十六、十七世纪中国封建制
社会的特点。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断,资本主义的形成是以自
由劳动者从农业的分离为前提的,其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在农村市镇中的分离;第二阶段是
城市手工工场业的独立形成;第三阶段是城市大工业的出现。
以此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