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火规范知识培训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
1、防火间距(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
*多层----多层:6m *多层----裙房:6m *裙房—裙房:6m
*多层----高层:9m *高层----裙房:9m *高层----高层:13m
1)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建筑屋面高15 m及以下的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建筑不设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 m()。
3)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 m()。
2、消防车道:
1)多层建筑(街区内)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 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 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 m。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 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要求:
净高、净宽≥4m(深圳市要求净高≥5m),消防登高面处净宽≥6 m(高层建筑)
8)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要求:
*国家规范要求----S≥5 m ,消防登高面处10m≥S≥5 m
*深圳市消防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规定如下:
建筑物高度(m)
与消防车道距离(m)
24~30
8~9
30~35
7~14
35~40
8~13
40~45
9~12
≥45
10~11
9)消防车道坡度要求:
*国家规范----登高面处≤1% ,其余≤7%
*深圳市规定----登高面处≤2% ,其余≤10%(坡度≥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150M)
10)消防车道转弯半径R≥12 m ,与城市道路交接处R≥9m。
1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1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如下:(深圳市取上限)
*多层----12mX12m~15mX15m *高层----15mX15m~18mX18m
3、消防登高面的设置要求:
1)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直接落地,或仅布置高度小于5 m,宽度小于4 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楼
梯间。
2)登高面的长度宜连续计算,确有困难时,累加计算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深圳市规定)
3)当建筑物凹入部分进深≤4m时,可计入登高面宽度;当建筑物凹入部分的宽度≤ m时,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深圳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