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号沉井下沉完毕检查记录
说明
GD2301022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面积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体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标高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时接高的稳定措施。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浇筑质量(外观及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做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表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达到70%设计强度)
查试件记录或抽样送检
2
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稳定
mm/8h
<10
水准仪
3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刃脚平均标高
(与设计标高比)
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mm
<100
<1%H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