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混凝土养护情况记录表
GB 50204—2002
说明
GD2301035
本表应按混凝土浇区段对应填写。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 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施工方式栏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填写泵送混凝土或非泵送混凝土。
见证人应是受过专门培训的监理(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