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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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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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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从调查中得知,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一1983标准规定,低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
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
,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至于哪些部位需要设置该灭火系统还应按《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原油及天然气工程建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1983标准规定的。目前国内外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液上喷射泡沫,另一种是液下喷射泡沫。因为采用液上喷射泡沫,泡沫不经过油层,泡沫不含油,所以普通蛋白泡沫液、***蛋白泡沫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采用。如果采用液下喷射泡沫,泡沫一定经过油层。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1976年在700m3和5000m3汽油糟试验报告,得出蛋白泡沫通过汽油浮到油面上来时,含汽油量达到2%以上就有可燃性,%就可自由燃烧;而***蛋白泡沫中的汽油含量可高达23%以上,才能自由燃烧。所以蛋白泡沫液不适合以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油类火灾。
。因为水溶性液体分子极性较强,一般灭火泡沫中含有大部分水。所以泡沫遇到这类液体,就很快被破坏消失不起灭火作用。为此,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不能采用蛋白泡沫液和***蛋白泡沫液,必须采用抗溶性泡沫液。
目前国内有如下几种抗溶性泡沫液:KR一765金属皂型抗溶泡沫液,YEKJ-6A型抗溶泡沫液,YEDF一6型抗溶***蛋白泡沫液等。KR一765型泡沫液适用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扑救乙醇、甲醇、***、醋酸乙酯等一般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不宜用于扑救低沸点的醛、醚以及有机酸、***类等液体的火灾。
一般在工程设计时,注意以下事项:输送泡沫混合液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200m,混合液的流速不得低于2m/s,即输送混合液的时间不得超过100S。对于固定顶储罐设计抗溶性泡沫灭火系统时,必须在储罐内安装泡沫缓冲装置。扑救火灾时,让抗溶泡沫先落到缓冲装置上,然后再缓慢地铺到液面上扑灾火灾,—。2一2。该泡沫液与水混合可采用环泵负压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或压力比例混合器,但使用压力比例混合器时。要注意选用有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不能选用无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因为该泡沫液不能事前与水混合。如果用移动式泡沫管枪或泡沫炮扑救流散的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时,流散液体的厚度不要超过25mm,苦超过25mm厚度,泡沫管枪或泡沫炮不得将抗溶泡沫直接喷射到液面上,应该先喷到流散液体的前方,让泡沫慢慢铺展过去或喷到附近障碍物上,使泡沫从障碍物上流下,慢慢铺展到燃烧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