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休假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 — 12:00 13:00 — 18:00
休假每月4天/人,按排班表轮流休假,轮休前需将工作进行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休息;
如轮休时未能休息者,将视为主动放弃休息,不发放加班工资;
出差人员到宣威以外的地区出差,包括到外埠开会学录存休,每周不超过1天,当月休完,存休需经审核批准后才可休息;
国家规定员工每年享有以下法定假日(以上法定节日以农历计算的,如逢闰年有2个相同节日的,以第一个月的节日为休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三八”妇女节半天(仅限已婚女员工);
“五一”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当日);
“十一”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
法定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报酬,按日工资的300%支付。
5、休假超过规定天数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6、无请假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带薪休假的假期有:节假日、婚假、丧假、年休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
公干、出差
员工外出公干,应事先填写“外勤登记表”,需注明日期、外出事由惯用语外出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到外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后30分钟以内刷卡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前30分钟以内刷卡视为早退。上班后迟到或早退1-10分钟(含)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罚款30元;
迟到或早退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罚;
如因工作原因未打(签)卡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人事部说明情况并填写《补签说明表》,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
请假需提前1天以上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未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病假:
员工请病假原则上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指定的员工就诊医院为:宣威市县级以上医院)。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须电话告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返岗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手续补交人力资源部;
如休长病假但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休病假需提供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休病假证明、诊断病历、处方单、交费凭证。凡不能提供各种有效休假证明的,将视为缺勤,按旷工处理;
事假:
除特殊情况,实习、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
如有事需请假,必需提前一天以上填写书面申请;不能以电话、短信、委托等方式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如遇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等)需电话请假,事后必须以相关证明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薪金;
员工休事假由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主管及以上人员休事假连续3天(含)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请事假一个自然年不可超过5天,否则年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