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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原则
1、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直接焚烧的污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使用的污物袋应坚韧耐用、不漏水,并首选可降解塑料制成的污物袋。
2、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高危区的医院污物建议使用双层污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适应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3、分散的污物袋要定期收集集中。污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搬运时间,并运往指定的收集地点。不能移动未标明废弃物产生地及废弃物种类的污物袋(箱),应立即补充上新的同类的污物袋(箱),以供使用。应防止污物袋(箱)的泄漏。
二、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
1、污物袋(箱)在就地处理或异地处理之前,要集中存放在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有害废物和普通垃圾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2、存放地应有遮盖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设有冲洗衣消毒设施,清洗过程的废水应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三、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1、液体污物:主要指患者吃过的剩饭剩菜、排泄物、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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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等。
可作动物饲料的剩饭剩菜,须煮沸30min后才能运出;②没有利用价值的剩饭剩菜和排泄物、呕吐物,加1/5量的漂白粉,搅解剖学后作用2h,倒入专用化粪池或运出;③特殊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参照3-5执行。
2、固体污物
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焚烧处理。
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或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含1000mg/L—2000mg/L二氧化***%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60min。
3、感染症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
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匀后加盖,作用2h。
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1%漂白粉上清液、含有效***2000mg/L的消毒液、%过氧乙酸浸泡30mino
病毒性肝炎病人衣物可用具胡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也可采用甲醛、环氧乙烷进行薰蒸消毒。
结核病人的痰盒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min—60m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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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菌病人使用过的毛巾、%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也可采用上述④的方法薰蒸。
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4、炭疽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尽可能都采用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用含有效***或有效溴2000mg/L的消毒液或2%戊二醛浸泡、擦拭30min—60min。
肠炭疽病人排泄物按3①处理,但作用时间需延长至6h;病人所用便器按3③处理,但使用药物浓度应加倍。
5、艾滋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病毒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h。
液体污物或煮沸30min;也可加入含***消毒剂(使混合液中有效***达到1000mg/L)、或过氧乙酸(使混合液中达到5000mg/L)作用30min。
病人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可装入防水口袋内,外加一布袋后采用压力蒸汽消毒;也可直接煮沸30min。对被血液或排泄物明显污物的衣物,采用含有效***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四、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1、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丢弃。
2、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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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效***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形处理。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用含有效***或有效溴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即可。
4、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建议使用毁形器进行毁形,然后用含有效***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即可回收;没有接触人体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毁形后即可回收。
5、明确没有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输液袋(瓶)、配制药物的针筒等,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要毁形后即可回收。
6、医院必须建立定点回收制度,设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每个科室使用后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凡参与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加强个人防护。
五、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1、存放要求:盛放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应在里面衬以耐用的透明塑料袋,可以用胶带或加热密封。液态废弃物应根据废弃物的化学和放射性质、体积、处理和贮存方法来选择合适的容器。衰竭的放射源应保存在防护层下。
2、放射性废液
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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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回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放射性浓度不超过lX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X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专用化粪池内的排泄物庆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对无专用化粪池的单位,应为病人提供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尿液、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对收集含有131-I病人排泄物时,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封存放待处理。
对同时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病人排泄物,应备有专用容器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3、固体废物的处理
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待处理。
,或废物经衰变比活度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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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如果可能的话,将废弃的密封放射源退换给供应商,或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处置放射源。
锋利物品应尽量焚化,并且可以和其他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
七、药物性废弃物的处理
1、对少量药物性废弃物可选择填埋、封存处理,也可和感染性垃圾一起焚化处理。
2、对大量药物性废弃物首选焚化;也可封存后在卫生填埋点处置。静脉注射液可采用排入下水道或填埋方式处置;玻璃安瓿不能焚化处理,可以先压碎,然后与锋利物品一起处理。
八、化学性废弃物的处理
1、一般的化学性废弃物,如糖、氨基酸和特定的盐类,可以与市政垃圾一起处置,或者排入下水道。
2、少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如包装内的残留化学物,可采用热解焚化炉、封存或填埋处理。
3、大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可返还给供应商;某些可燃性的可采用焚化处理;(含大量卤代有机溶剂的不能焚化处理);也可采用化学法处理;但不能排入下水道系统,也不能采取封存或填埋方法处理。
九、非典病人污物的处理。(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