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现行规范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谈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
咸宁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夏恪昌
摘要: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禁锢了建筑师的创新思维,不利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尽快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目前,我国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研究已远远落后于部分发达国家。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势在必行。在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工作,处理好相关问题。
关键词:消防技术规范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
消防技术规范在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多数已经几次修订,但规范的修订步伐总赶不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不少条款的修订滞后于防火新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加之有的规范个别条文和术语表达不够准确,在执行中不好掌握,本文从现行规范(主要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一些不合理现象,结合多年来从事建筑消防审核工作经历,对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谈谈本人一些粗浅见解。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消防技术规范,对原有规范也在不断地进行修编,但笔者在建筑防火审核实践中,仍感觉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中的一些条款存在不合理现象,现略举以下几例:
规范之间相互不协调。表现在不同技术规范、标准对同一事物定出了不同的标准,使规范的使用者无所适从。如《建规》和《高规》对“建筑高层”的计算方法不同,《建规》规定,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高规》规定为,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这样一来,当某一建筑物在计算其建筑高度时,若将女儿墙高度计在内,其高度可能超过24米而应按《高规》要求进行设计和审核;当不计女儿墙时,高度不足24米,则应按《建规》进行设计和审核。那么,作为规范的使用者,该执行哪一部规范呢?再如,《建规》“”,“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那么,消防控制室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应该是多少?
现行规范的某些规定令人费解。如,同样是防火墙,《建规》,而《高规》;同样是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建规》,而《高规》。按理说,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应该比低层或多层的要求高才是,为什么作为防火构件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却要求反而低了呢?还有,《建规》
“设有空气调节的旅馆和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而《高规》“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很明显,《建规》的要求高于《高规》的要求,而实际上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远大于多层建筑,这样规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