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专学籍管理制度_中专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为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中专学生的合法权利,应制定规范的中专学籍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专学籍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专学籍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职业中专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初级应用性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系(院)、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临沂师范学院系(院)及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班。
第二章招生、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系(院)及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招生必须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系(院)及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招收新生,应是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复查,组织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学生实际文化水平设计课程,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有的学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系(院)及联办单位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申请批准,可回家疗养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经县(区)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已痊愈的,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职业中专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备案。同时建立新生档案。新生档案中学生学籍卡片的照片右下角加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章,学生即取得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由系(院)及联办单位负责汇总,然后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因故不能到校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八条:职业中专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文化课、专业课、实习)和操行评定两个方面。学业成绩,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其结果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学生的操行要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进行考察评定,各学期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要填入学生手册。学业成绩和操行评定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批准缓考,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考核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应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实践劳动)应进行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根据实习目的、要求,考查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
第十一条:凡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次补考的成绩超过60分的,一律按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二条:体育成绩应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系(院)及联办单位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考。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第四章纪律考勤
第十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
第十五条:系(院)及联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实验、公益劳动、集体活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对无故早退、迟到者要给予批评。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一周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禁止学生抽烟、酗酒;上学期间不准谈恋爱。
第五章升级与留级
第十七条:职业中专学生每学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非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后仍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随班试读,学年结束时需要再补考一次。
第十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凡须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继班级,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若仍不能升级者,令其退学。
第二十条:学生留级超过两次者令其退学。
第二十一条:毕业学年学生不准留级。
第六章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或请假缺课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两个月或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休学,要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