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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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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立局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治理职责、乡镇规划职责、村庄规划职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以及市房地产治理局担当的行政治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二)将原市规划和建立局担当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治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乡镇和村庄的规划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划给市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
(三)不再保存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立治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安康进展。
(六)加强建立工程抗震设防监视治理的职责。
(七)加强对各类工程建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治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讨论拟订工程建立、城市建立、村镇建立、建筑业、勘察设计询问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性文件以及相关进展战略、中长期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担当建立本市工程建立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肯定额、全省统肯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立工程可行性讨论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立标准和工程造价的治理制度,指导监视各类工程建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公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拟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视执行。
(四)担当监视治理建筑市场、标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立、建筑业进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视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执法,拟订建立工程施工、监理以及标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视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视治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治理的规章制度并监视执行,组织或参加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担当监视治理勘察设计询问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询问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询问业的进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立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立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担当指导城镇建立治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立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立治理;担当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立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建立档案治理工作。
(七)担当标准和指导村镇建立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立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立治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立工程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立和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进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爱护、建立和治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爱护和监视治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担当推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视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工程,推动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工程的讨论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担当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视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代建制”的推行,依据托付治理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代建中心。
(十一)制定建立行业人才培育和教育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治理工作。指导监视市级建立民间组织工作。指导建立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二)担当房地产的行政治理职责。
(十三)担当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治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治理、外事、机关后勤效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判、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立档案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立事业(行业)进展规划;综合治理中心和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立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担当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视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立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工程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视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信访科)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立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讨论,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标准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指导全市建立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立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违法建立行为;担当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和城乡建立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信访件的受理和来访人员的接待。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治理科
指导县(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指导县(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市)房地产市场建立;指导县(市)城镇住宅建立、房地产开发;负责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加房地产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房地产治理的有关工作。
(五)建筑治理科
拟订建筑业中长期进展规划、行业政策;监视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治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视检查,参加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外来建立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视治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视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参加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的资质治理;参加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活动的行政执法。
(六)城市建立科
指导城镇根底设施建立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进展;拟订城镇建立、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进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担当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立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市雕塑的监视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建立的监视治理;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的审批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村镇建立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立工作;拟订村镇建立的进展战略和政策并监视实施;指导和治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立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立、建立质量治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治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立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担当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爱护和监视治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立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立;担当市小城镇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详细工作。
(八)设计与科技科(节能墙改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询问业进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标准勘察设计询问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视实施;治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立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市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进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工程讨论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工程;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担当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九)风景园林科(市园林绿化治理局)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爱护、建立和治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护工作;担当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以及重要建立工程规划审核报批的详细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爱护地建立工程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立工作。
(十)房屋征收治理科(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准性文件、详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视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
(十一)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治理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标准的实施方法;参加对建立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视。
(十二)人事科
担当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治理、队伍建立、离退休人员的治理效劳等工作;编制行业人才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住房和城乡建立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建立行业执业人员资格治理;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连续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视、进度,工程建立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住房城乡建立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工程的调概以市进展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参与。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治理、维护和改造由市水务局负责,其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负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市水务局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两部门要建立协商协作机制,确保工作无缝连接。
。工程建立行业的地方标准由南充质量技术监视局统一编号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联合公布。
(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市规划和建立局治理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治理。
(三)原市规划和建立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城市规划区内市属建管所)整体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治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治理;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治理、外事、机关后勤效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判、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镇建立档案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立事业(行业)进展规划;综合治理中心和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立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担当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视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立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工程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视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信访科)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立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讨论,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标准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指导全市建立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立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违法建立行为;担当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和城乡建立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信访件的受理和来访人员的接待。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治理科
指导县(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指导县(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市)房地产市场建立;指导县(市)城镇住宅建立、房地产开发;负责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加房地产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房地产治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