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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城区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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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城区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1 2017/9/7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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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端州城区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端州城区建筑渣土管理,保障端州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端州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端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端州城区”)的各类建设、修缮工程需堆放、清运、排放、受纳、回填建筑渣土(包括余泥及其他建筑废弃物等)的单位或个人。
经端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同一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就地消纳建筑渣土的单位或个人,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是端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端州城区内建筑渣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工商、卫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区城管局,共同做好端州城区建筑渣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清运管理
 
第四条端州城区建筑渣土实行“谁排放谁清运”的原则。
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进行建设或修缮,必须按照区城管局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清运建筑
渣土,则由区城管局委托有关单位有偿清运、处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不需报建的商住零星修缮、装修,必须按照区城管局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建筑渣土清运干净,则由区城管局委托有关单位有偿清运、处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施工现场渣土、泥沙临时堆放点需合理规划设置,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防风抑尘网等防风抑尘措施,并按区城管局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在48小时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渣土,严禁在高空倾倒建筑渣土。临时堆场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第五条端州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应当随车携带由区城管局核发的《端州城区建筑垃圾排放证》、《端州城区建筑垃圾准运证》、《端州城区建筑垃圾受纳证》。
第六条运载建筑渣土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有关部门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往指定的受纳场,运载渣土不得高于车厢围栏,必须严密遮盖防止遗撒外漏;运载渣土车辆的车厢底部必须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砂石外漏;运输石灰、泥浆等液(流)体的车辆,必须完善防洒漏装置,以防滴漏;车轮沾有泥沙及其他浆状污物的车辆不准驶出施工现场。
运载建筑渣土必须从装载管理抓起,严禁超限装载,严格追查建筑渣土运输洒漏源头,追究建筑渣土排放者和承运者的责任,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承担经济处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槽、自动洗车架、高压水枪等车辆清洗设备和车辆放行栏杆,并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登记,车辆驶离前必须除泥、清洗干净,确保车轮无泥土附着、车体整洁。
第七条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和运输车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区城管局。
第八条建筑渣土的运输必须由经过资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