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制史讲义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和“出礼入刑”的礼法关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与礼刑关系
(一)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1)“德”:敬天、敬祖、保民;“德教”:“礼治”
(2)明德慎罚
(3)“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二) “礼”“刑”关系
1、“礼”
(1)抽象的精神原则
“亲亲”——“亲亲父为首”
“尊尊”——“尊尊君为首”
(2)具体的礼仪形式
“五礼”
军
凶
嘉
宾
吉
(3)已具备法的性质
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五刑”
(1)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
3、“礼”“刑”关系
(1)“出礼入刑”
违背礼则刑罚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二)西周时期主要民事法制内容
/西周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质”、“剂”
“质”长,买卖奴隶、牛马;
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剂”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
(2)借贷契约:“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真题提示】
1、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
/西周婚姻、继承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
某些男子可以有妾
“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附远厚别”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否则即为“***奔”
(2)婚姻的“六礼”程序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七去”)
不顺父母、无子、***、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4)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
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
继承的主要是身份,土地、财产倒是其次。
(三)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西周的司法机关
(1)最高裁判者
周天子
(2)中央
大司寇
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小司寇
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
专门的司法属吏
(3)基层
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西周的诉讼制度
(1)狱讼
民事案件称为“讼”
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
刑事案件称为“狱”
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五听
判案时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判断其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
辞听;
色听;
气听;
耳听;
目听。
(3)三刺
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国人
“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前536年)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晋国赵鞅“铸刑鼎”(前513年)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秘密法向公开法、不成文法向成文法的转变
08-“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华夏考资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原文已失传)。
2、共六篇
《盗法》
“盗”为盗窃,“贼”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行为。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贼法》
《网法》
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
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捕法》
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杂法》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