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及增压装置的探讨
符锡理  
《建规》GB16—87及《高规》GB50045—95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两个要求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是建筑设计消防审查的技术依据,是十分重要的两个国家标准。
对于临时高压水消防系统,《建规》规定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贮水量应大于10min的消防用水量。该规范同时规定,从接到消防信号到消防泵启动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按此理解,在消防泵启动前的5min,可由高位消防水箱靠重力提供的水进行消防。
对于临时高压水消防系统,《高规》同样规定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贮水量规定的方法与《建规》略有不同,对于1、2、3、级建筑,分别规定为不少于6m3、12m3、18m3。关于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之目的,在两个规范及其条文说明中均未交代。事实上,只有在停电时或消防泵启动前(未及时启动)高位消防水箱中的水才能用于火灾初期灭火。如在火灾初起时消防泵能及时启动投入消防,高位消防水箱实际上是置而无用的。
对于现代建筑而言,如停电,所有用电系统都不能工作,整个建筑将陷于瘫痪,根本谈不上消防、安全问题。为保证安全及可靠消防,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不是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而应当是采取措施保证供电可靠。
现代建筑大多采用自动化的水消防系统,从接到消防信号到消防泵启动投入消防的时间只有几秒钟。在这种情况下,高位消防水箱实际上也是置而无用的。
90年代我国上海浦东新区从美、英、日等国引进的十多项工程建筑中均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而是采用了一种叫做稳高压水消防系统[1]。根据以上所述,在全面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时,建议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而对接到消防信号到消防泵启动投入消防的时间提出要求。
在《高规》GB50045—95中规定,当高位消防水箱提供的水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防水压要求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增压装置。而且规定高位消防水箱增压装置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宜为450L。按《高规》条文说明,此450L水可供2支水枪(每支5L/S)5个喷头(每个喷1L/5)30s的用水。事实上,当供电及设备可靠,在消防时增压装置气压罐中的水也是贮而不用的。和上文讨论的情况一样,为保证消防可靠应采取措施保证供电及设备可靠,不必对增压装置气压罐的调节水容积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