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龙山装饰工程
发包方(甲方): 王煜强
承包方(乙方): 名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使用说明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指专业化的室内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室内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装修合同,协助业主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王煜强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王煜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彭黎明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彭黎明联系电话: **********
工程设计人: 彭黎明联系电话: **********
施工负责人: 彭黎明联系电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190㎡
(四)工程内容(①预算报价单)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①预算报价单)。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①预算报价单)。
(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①预算报价单):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按实结算。
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造价的10%,超出10%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由名川装饰公司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3 份(公司存档、施工现场、客户)。
(二)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甲方义务
(一)委派王煜强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二)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三)开工日前 5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四)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