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公司业务核算与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业务概述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人身保险业务的核算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保险业务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为了应付特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事件,通过订立合同,实现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实质是由全部投保人分摊部分投保人的经济损失。
1949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二、保险业务种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不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导致伤、残、死亡或者生存至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共同保险也称共保,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三、保险业务核算特点
,各险种类别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盈亏
(1)资产:实物资产比例小
(2)负债:主要是准备金
(3)所有者权益:总准备金
保险公司的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
其余业务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第二节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一、财产保险业务概述
含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两部分。
财产: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的,并能以一定的价值制度进行衡量的有形物资;
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是指由财产产生或引起的无形的权益。
二、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1、保费收入在签订保单时确认,人身保险业务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2、长期财产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
3、财产保险业务不具有储蓄性质,不涉及保户利差支出。
4、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进行充足性测试,而寿险责任准备金则进行充足性测试。
三、主要会计科目
资产类:应收保费、损余物资、应收代位追偿款
负债类:保户储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
损益类: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
四、业务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可靠地计量
上述三点同时具备可确认保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