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是由【mama】上传分享,文档一共【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实行《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优化首都发展环境,规范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专项资金是什么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特地指定用途或特别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详细内容上也有肯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样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须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须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须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单位工作经费不足,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
(1)用于投资补助和嘉奖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赐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嘉奖,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激励政策,嘉奖额度视详细状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运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赐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优化首都发展环境,规范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的专项资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专项拨款设立。
第三条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办事,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有安排、有重点、分类分项地支配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的核算体系,独立核算经费的拨入与支出,精确反映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状况。各单位应严格根据规定的运用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运用,不得变更其性质和用途。
其次章专项资金的运用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为国业务工作,其开支范围包括: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留学人员创业奖嘉奖经费、留学人员来京工作安置经费、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经费、留学人员创业经费及与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是指为留学人员开展科技活动供应的启动资金。包括购置小型仪器设备、试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参与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和进行科研业务等费用。
第七条留学人员创业奖嘉奖经费是指对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进行表彰嘉奖的费用,主要用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的评比和表彰工作。包括嘉奖经费、专家评审费和业务费等。
第八条留学人员来京工作安置经费是指为来京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供应部分资助的费用。包括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等。
第九条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经费用于资助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孵化留学人员企业及其相关工作。重点是用于促进北京市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发展建设和管理业务。包括购置基本办公设备费用、相关人员培训费用和业务费等。
第十条留学人员创业经费用于资助、扶持留学人员兴办企业和对留学人员的自主成果(经国内同行专家、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进行示范和规模化推广工作。包括创业启动费、成果宣扬费、举办成果推广培训班费用和业务费等。
第十一条与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有关的费用是指为开展北京市激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为国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日常性开支。包括:宣扬费、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参与会议的国际旅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调研费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须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签署看法后,报所在区县或上级单位留学人员工作主管部门(简称有关区县和部门)审核。有关区县和部门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把关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表及书面报告一并报市人事局。
第十四条市人事局依据专项资金的不同用途和各类经费的申报状况,分别聘请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和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对留学人员的资助,市人事局根据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资助、安排合理的原则,在综合评审委员会看法基础上进行确定;对留学人员工作经费的资助,市人事局依据各申报单位和申请项目的详细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赐予肯定的支持。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运用管理
第十六条市人事局对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详细负责管理资助经费的运用,对资助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在每年年终向市人事局编报本地区、本部门资助项目年度执行状况,同时帮助做好资助项目科研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产业化等工作。
第十七条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市人事局报送工作总结、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状况,同时附经费实际运用状况的报表。
第十八条本方法第十一条所指的有关费用的开支,应严格根据财政规定的运用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严格限制运用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其次十条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接到拨款后应刚好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市人事局将收回原资助经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一)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二)挪用资助项目经费;
(三)用资助项目经费发放工资、奖金、福利;
(四)经费不能刚好拨到运用单位。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
其次十一条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市人事局依据评审确定的状况和项目执行状况,按规定的运用标准分类分项、分期分批拨至有关区县和部门,并由区县和部门将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者所在单位。
第六章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其次十二条市人事局对经费运用状况实行审计制度。
其次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稽核制度。包括:会计帐证的稽核、财务收支和经费管理的稽核。
其次十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应对本单位项目经费运用状况负有监督审核的职责。对专项资金的运用应严格按审批程序,仔细审核,专款专用。要保全原始单据的完整、真实,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肃穆性,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运用。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五条受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在资助项目完成后,发表论文、专著时,均应标明得到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
其次十六条本管理方法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说明并监督实行。
其次十七条本管理方法自20xx年四月一日起实施。